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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山地区检察院:不懈努力六个月 纠正刑期十九天
时间:2017-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十九天有多久?普通人感觉是一晃而过,服刑人员却说是度日如年。2017年4月10日,当一份折抵19天刑期的刑事裁定书送到服刑人员张某手里的时候,张某发出如此的感慨。

  而为了这份裁定书,鼓山地区检察院检察官不懈努力了六个月时间。

  2016年9月,张某向鼓山地区检察院驻福清监狱检察室反映其刑期计算有误,判决书显示其刑期起止为2016年5月20日至2018年5月19日,此刑期起止未将其2015年1月17日至2月4日在看守所的羁押期间进行折抵。

  凭借着职业敏感性,驻监检察官认为张某所言非虚。驻监检察官随即找张某进一步了解情况,并调阅了张某的起诉书、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和结案登记表等材料。经调查得知,张某在新疆涉嫌犯有职务侵占罪,于2015年1月17日被江苏昆山市公安局抓获,后被押回新疆,同年2月4日被取保候审。后来被新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2016年4月还在缓刑考验期的张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处以行政拘留并被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送往福清监狱服刑。根据初步调查显示,张某在看守所羁押的19天,判决的起止刑期未予折抵。

  2016年10月,鼓山地区检察院向张某原判法院发函建议对其刑期计算错误予以纠正。

  3个月的漫长等待,始终未能等到裁定书的到来。2017年春节后,检察官主动联系到千里之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原判法院,辗转找到承办法官,将张某存在的刑期计算错误的情况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并建议其查实后尽快作出裁定。经过6个月不懈的努力,4月10日,检察室终于收到了折抵刑期的裁定书,并在第一时间送到了张某的手上。

  这是鼓山地区检察院驻福清监狱检察室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切实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在福州地区监狱服刑的人员像张某这样求助于驻监检察室,并被成功折抵刑期的,几乎年年都有。

  (游晓勇 尚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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