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检察机关概况
(一)机构编制。全市检察机关包括福州市检察院、12个县(市)区检察院(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和1个派出监所检察院(鼓山地区检察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1000多个,其中,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190多个。市检察院设17个内设机构、2个其他机构,其中9个检察业务机构(第一至第九检察部),4个综合业务机构(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部、检务督察部),4个行政(辅助)机构(检察技术信息部、行政装备处、干部处、宣传和教育培训处),2个其他机构(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支队)。
(二)案件数量。近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年均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约850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约14000人;办理刑事检察监督案件约3500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约900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约800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约800件,总体办案量约占全省五分之一。
(三)亮点荣誉。近五年来,坚持以践行排头兵、提升首位度为目标,在品牌培树上,鼓励基层首创,注重机制赋能,打造督促监护令、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检察官传帮带等特色品牌机制,其中,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以“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提法,写入《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履职办案上,3个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28个案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培育出行政争议化解“离不掉的婚”、打击虚假诉讼追踪百万执行款等“出圈”案例;在人才培养上,以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抓手,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集体获国家级表彰50次,个人获国家级表彰25次,涌现出全国集体一等功、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国个人一等功、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等一批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