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强化法治保障
坚持把服务大局落到实处,积极制定并实施《为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的意见》、《服务和保障自贸试验区福州、平潭片区建设的意见》,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着力维护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围绕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立案侦查交通、市政、能源等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50件63人,向招标方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292批次。积极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403件579人,其中,起诉传销、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70件92人。注重保护知识产权,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案件21件28人,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一等奖。
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妥善办理涉企案件,查办发生在国企中的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17件22人,起诉发生在民企、台企、外企中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54件80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严肃查处企业监管、市场准入等环节行贿、受贿犯罪36件47人。立足检察职能,主动走访各类企业155家,当面听取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强化司法服务。
注重保障民生建设。开展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和“三农”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39件64人,其中,农机普及、畜牧养殖等财政补贴环节职务犯罪13件20人。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起诉销售病死猪肉、添加硼砂食品等案件13件18人。加强医疗领域法律监督,起诉制售假药、非法行医和侵害医务人员等案件26件35人。深入查处食品医药监管、医疗设施建设等环节职务犯罪21件25人。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开展耕地、水源、矿产等领域专项监督,依法介入调查非法排污、倾倒危险物质等问题,起诉侵占农用地、污染水源等案件25件,查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环节职务犯罪3件5人。闽侯、闽清等地检察院依法办理闽江流域非法采砂及其衍生案件17件。注重保护动植物资源,起诉滥伐林木、失火毁林和走私、猎捕、销售珍稀动植物等案件51件67人,市检察院和连江县检察院依法办理盗采红珊瑚案件4件13人。立足办案促进环境修复,推动落实“补植复绿”1854亩。组织评选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法律监督精品案例8件。
二、积极投入平安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治理
深入贯彻创建“平安福州”新要求,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718人,同比上升4.9%,起诉10871人,同比下降5.5%,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继续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杀人、绑架、强奸、抢劫和涉枪涉爆犯罪嫌疑人504人,依法办理“8·11”持刀杀人等恶性案件。积极参与公共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39人,起诉邪教犯罪嫌疑人10人,起诉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948人。协助推进扫毒行动,起诉毒品犯罪嫌疑人2564人,同比上升64.5%。注重监督纠正打击不力等问题,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14件,决定追加逮捕173人、追加起诉123人。推动完善涉港澳台和涉外司法互助机制,依法打击跨境电信诈骗、贩毒等犯罪。
依法从宽处理轻微犯罪。围绕减少社会对抗,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40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765人。严格审查捕后羁押必要性,督促对88名犯罪嫌疑人解除羁押措施。积极移送人民调解中心调处轻微犯罪174件,对52名赔偿损失、获得谅解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
规范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涉罪未成年人品行调查、再犯风险评估等制度,依法决定不批捕72人、不起诉67人。着力维护涉案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组织合适成年人260人次参与诉讼过程,推动落实法律援助358件,成功抗诉3件量刑畸重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注重教育感化,积极完善亲情会见等制度,主动向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305场。持续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推动建成26个维权帮教基地,促成79名青少年重返校园或顺利就业。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办理涉法涉诉信访2582件,妥善调处涉检信访积案18件。密切关注网络欺诈、留守儿童管护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17件。依法提起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诉讼10件,促进减少社会治安隐患。关护弱势群体,向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3万元。着力健全“五个百场”法治宣讲机制,评选检察普法“十佳题材”,增强普法活动感染力。全市有5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三、深入惩防职务犯罪,持续推动廉政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反腐败决策部署,着力强化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法查核职务犯罪线索705件,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18件288人,人数同比上升6.3%。
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力度。突出办案重点,立案侦查181件239人,人数同比上升9.6%,其中,大要案占94.5%。加强与纪检机关的协调配合,查办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14人,涉及交通建设、国企运营、教育科研等领域。根据省检察院交办,组织查处省属某高校原党委副书记翁善波等12人涉嫌受贿429万元窝串案。严惩“小官大贪”,查处基层干部贪污贿赂百万元以上大案19件,其中,千万元以上3件。鼓楼、台江、仓山、永泰等地检察院查处“家电下乡”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中的职务犯罪6件16人,涉案金额达1.24亿元。
依法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着力增强对公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刚性,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37件49人,其中,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19人。深挖查处渎职失职与贪污贿赂相交织的案件10件14人,涉及土地、商贸、治安等监管执法部门。依法介入重大事故调查,晋安、罗源等地检察院查处矿洞坍塌、渣场溃坝等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5件7人。
完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五个界限”、“五个不轻易”等办案要求,坚守“四个不能”,自觉维护涉案单位工作秩序。持续完善涉案信息快速查询等机制,依法审慎运用电子数据恢复等技术获取证据,探索运用执法记录仪全程监控办案过程。加大追赃追逃力度,追缴赃款3335万元,敦促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88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人。
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深入环境保护、民生保障、工程建设、行政执法、村居换届等领域开展专题预防,组织预防调查45项,提供预防咨询278次,排查职务犯罪风险155项。闽侯县检察院农机补贴领域专题预防被评为全省“十佳预防项目”。坚持个案预防和系统预防并重,通过发出预防建议等形式,推动完善工程、税务、金融等领域长效预防机制。举办廉政宣教312场,展播廉政广告25幅,推送预防微电影5部。各基层检察院普遍建成警示教育基地,组织3345人次接受教育。市检察院会同市政府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协作制度,在本次市人代会召开前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惩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报告。
四、着力加强诉讼监督,注重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坚决纠防冤假错案。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督促撤销不应当立案的案件74件,督促纠正违规取证、侵犯人权等问题28件。坚持疑罪从无,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657人、不起诉194人。坚持公正、理性地办理案件,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和犯罪嫌疑人辩解,依法审查技术性证据和鉴定意见1853份,深入排查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自觉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推动完善庭前会议机制,组织证人出庭作证58人次,提请侦查人员和鉴定人出庭说明情况53人次。
加强对刑事审判的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27件,在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中改判7件、发回重审1件。全面落实公诉人出庭监督等制度,公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率达95.5%,监督纠正庭审程序不当等问题26件。全市两级院检察长通过列席审判委员会对93件重大疑难案件发表意见,促进依法公正审判。
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依法对全市8个监狱和10个看守所实行派驻检察,对2.6万名在押人员的监管活动进行监督。认真办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115件,监督纠正牢头狱霸、体罚虐待、久押不决和安全防控不到位等问题151件。严肃查处违规监管背后的职务犯罪8人,促进监管人员依法规范履职。加强对在押未成年人和女性的司法关怀,督促完善技能培训、结对帮教、心理疏导等机制。认真履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职责。
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依法监督刑罚变更执行案件9398件,督促纠正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53人。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核查社区矫正对象4762人,责成重新入矫24人。组织对特赦令的执行进行监督,深入核查拟特赦罪犯562人,督促筛除不符合特赦条件的8人。鼓山地区检察院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永泰县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对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加强对民事审判和执行的监督。办理民事申请监督360件,提出民事抗诉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在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中改判8件。深入调查民事诉讼违法情形,督促纠正违反程序、违规调解、虚假诉讼等问题77件。深化民事执行监督,督促纠正怠于执行、违规执行等问题65件。
依法拓展行政检察。办理行政申请监督189件,同比上升56.2%。积极通过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督促法院依法再审行政案件2件、执行行政裁判8件。注重发挥检察建议在规范行政行为中的促进作用,督促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决定64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9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五、稳步开展司法改革,着力创新工作机制
紧跟上级部署,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持续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切实增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
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市检察院和仓山区、罗源县检察院作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积极启动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组织214人通过全省首次检察官入额考试,经过严格考核,报请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拟选任143名检察官,为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打下基础。探索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鼓楼、福清、连江、平潭等地检察院初步建立适应改革要求的办案组织。积极做好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改革的摸底分析、调研论证等筹备工作。
扎实推行案件信息公开改革。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滚动发布法律文书6636份和案件程序性信息19302条,按时发布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处情况等动态信息87条。着力构建多元化涉案信息公开平台,通过网络、电话等渠道向律师及当事人提供查询、阅卷、会见等预约服务311件次,借助案件管理窗口接待律师3458人次、受理律师申请3416件。
持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推动完善诉访分离、公开处理、终结退出等机制,向相关单位移送普通信访1811件,对296件涉检初次信访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对当事人有疑议的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公开答复,探索对涉检重复信访启动终结程序。初步建成远程视频接访联网系统,促进减少群众诉累。
协助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按时将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职责移交市司法局,重新确认47名人民监督员,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持续细化纳入监督的范围和程序,提请监督评议拟撤案、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21件。
积极创新和改进检察工作。会同市政府出台《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互动机制的意见》,立足办案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协同法院全面推行刑事速裁程序,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积极排查环境污染等侵害社会公益的问题,向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2件。加强专业化检察室建设,马尾区、平潭县检察院分别设立自贸试验区检察室,闽侯县检察院设立面向20余万名师生的大学城检察室,永泰县检察院设立以生态旅游资源保护为主要职能的青云山检察室。
六、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主动接受监督制约
坚持以“两提升五过硬”为目标,不断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大从严治检力度,着力保障自身依法公正规范履职。
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积极投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查改“四风”问题,以严和实的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廉政诫勉谈话、禁止干预案件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制度。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驻点巡查,突出监督遵守政治规矩、落实民主决策等关键环节。扎实推进“明责任、守底线、强作风”等专项督察,市检察院组织10名检务督察专员开展明察暗访,深入查纠违反“八项规定”等突出问题。严肃核查涉及检察队伍的举报控告,对7名检察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注重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组织典型案例“百案析查”、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抽样评估等活动,查剖办案程序、办案安全等方面不规范问题57项,从办案质效、业务考评、文书格式等方面修订或出台23项管控制度。深入开展职务犯罪侦办流程、涉案款物管理、法律文书说理等专项检查,进一步细化落实办案标准和履职责任。尊重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听取意见、办理申诉等机制,监督纠正妨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问题12件。依托检察业务管理系统全程监控办案活动,实时评查重点案件1343件,预警通报程序不当、期限届满等问题363项。加快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等基础建设,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长乐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
加快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坚持全员轮训和专题练赛并重,会同高校建立教学实践基地,举办公诉、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侦查等13期实训班,组织侦查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控告申诉检察等25场练赛活动,累计1275人次接受培训。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参与出庭公诉、讯问取证、监所巡察等办案活动。加强检察实务研讨,积极承办全国、全省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共有47篇调研文章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注重培养复合型人才,入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库4人、全省检察人才库15人。
用心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规范司法行为等工作,协助开展律师法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持续健全联系人大代表“四个一”机制,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推行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同步联动模式,邀请视察生态资源检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涉台检察等11项检务活动,推送《检察之窗(手机报)》22期。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走访245名市人大代表,当面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落实市人大代表关于推进电子卷宗应用的建议件,扎实做好设备添置、软件调试等筹备工作。
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主动向市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协助开展司法公信建设等调研活动。认真组织民主监督员参与暗访督察,邀请政协委员135人次视察检察工作,自觉听取评议意见。初步形成传统媒体宣传、实地观摩评议和互联网络推送相结合的检务公开格局,每周在福州电视台播放一期“检察之窗”纪实片,面向乡村、社区举办35场检察开放日活动,全面开通两级检察院官方微信微博。市检察院推送法治常识、检察动态、案例解析等原创微信234期,阅读量约60万人次,先后35次跃居中国法律微信影响力“十强榜”。
一年来,全市各项检察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共有59个集体和4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了全省首届“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全省政法系统“十佳基层单位”等先进模范,福清、长乐、闽侯等地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全市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各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办理疑难案件的质效有待提升,对无罪案件需进一步剖析自身原因;司法不规范现象仍有反映,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需持续强化;检察信息化水平不高,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健全;司法体制改革仍处于起步阶段,部分检察人员对职务序列分类管理尚未适应。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推动解决。
2016年主要任务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持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自觉担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第一,自觉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主动融入我市“四区叠加、一区毗邻”等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加强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司法保护,深入治理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围绕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注重惩处危害“三农”建设的犯罪。持续拓展生态环境检察职能,加大对污染大气、水体和破坏植被、土壤等问题的打击和监督力度。平等保护国内外各类市场主体,妥善办理跨境投资、金融、电商等方面新型案件。严肃查处社保、医疗、教育、住房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深化扶贫开发、食品安全等领域专项监督。
第二,持续融入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体系。严厉惩处暴恐、邪教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深入打击涉黑涉枪涉爆犯罪,推动整治盗抢骗、黄赌毒、网络犯罪、涉医犯罪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问题。依法从宽快速办理轻刑案件,加强对社区矫正和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监督,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关怀,促进化解不稳定因素。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协同学校、社区及社工组织、爱心企业促成涉罪青少年回归社会。持续加强基层检察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延伸和充实检察服务职能。加大面向村居、校园、企业、工程的普法力度,充分借助互联网和自媒体增进法治宣讲效果。
第三,更加注重提升法律监督力度和质效。严肃查处产业园区、交通路网、市政设施等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深入查办财政补贴领域职务犯罪,加大惩处渎职失职犯罪力度,提升自行发现线索并突破案件的能力,健全针对机关、国企和基层组织的警示教育、专题预防等机制。加快执法司法信息联网,向公安派出所、派出法庭和司法所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加强对刑事诉讼、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的监督,深入监督违规侦查、非法取证、枉法裁判、侵犯人权等问题。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开展民事执行专项监督,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审慎推进公益诉讼。
第四,坚决从严约束和规范自身司法行为。积极拓宽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渠道,规范和创新联系人大代表“四个一”机制。着力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整改司法作风、办案程序、法律文书等方面实际问题。持续健全以案件管理为重心的监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办案质量全程评查、随机抽查、定期复查等机制,严格执行检察人员违规履职、干预办案的记录和追责等制度。全面落实保障律师执业、听取律师意见等规定,营造彼此尊重、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加快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促进检察信息化与司法规范化深度融合。
第五,加快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持续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建立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序列,细化明确各个层级检察官司法责任,探索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错案责任倒查等制度。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人民监督员等制度改革。树立“互联网+检察工作”的新思维,打造检察微信微博品牌,健全依托网络受理举报、发布信息、提供查询等机制。
第六,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坚持党的领导,恪守“三严三实”,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各项检察纪律禁令,全面落实驻点巡查、专项督察等机制,严肃惩处检察人员以案谋私、接受吃请等违规违纪问题。着力完善全员轮训、专题练赛和疑案评析等机制,提升发现问题、研判证据、释法说理等能力,打造高素质检察官队伍。积极支持基层检察院加快“八化”建设,重视强化基层检察队伍管理和人才保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更高的标杆担当尽责,以更实的作风有效履职,以更严的要求建好队伍,凝心聚力,开拓进取,真抓实干,积极为全力推进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加快建设更具实力、更富活力、更有魅力的现代化新福州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按报告内容顺序)
1、合适成年人(P4):是指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如果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不能到场,可以由其所在学校、村居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人员担任合适成年人,代为行使监护人职责,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2、附条件不起诉(P4):是指对于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对其设置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根据考验期内表现情况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3、犯罪记录封存(P4):是指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罪犯,司法机关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依法进行查询的除外。
4、强制医疗诉讼(P4):是指对于实施暴力行为,经鉴定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强制医疗诉讼,由法院决定是否予以强制医疗,并由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活动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5、“五个百场”法治宣讲(P4):是指全市检察机关每年面向村居、学校、企业、机关、工程分别举办100场以上法治宣讲。
6、“五个界限”(P5):是指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的界限,改革探索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国企兼并重组中的经济纠纷与侵占国有资产犯罪的界限,合法劳动、投资收入与违法所得的界限,经济活动中业务交往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7、“五个不轻易”(P5):是指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
8、“四个不能”(P5):是指不能影响重大项目推进,不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不能引发新的矛盾纠纷,不能挫伤干部创业热情。
9、指定居所监视居住(P7):是指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或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10、检察官员额制(P8):是指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以政法专项编制人数为测算基数,通过5年过渡期达到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39%、46%、15%的员额调控目标。根据上级部署和我市实际,市检察院首次入额检察官占政法专项编制数33%,仓山、罗源检察院则分别占34%。
11、刑事速裁程序(P9):是指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部分轻刑案件,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文书规格、庭审流程等环节,并建立相应的保障和监督机制。
12、公益诉讼(P9、P14):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相关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职。
13、“两提升五过硬”(P9):是指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的队伍建设工作,目的在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和队伍亲和力,做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14、“八化”建设(P10、P15):是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基层检察院应当推动实现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的目标要求。
15、联系人大代表“四个一”机制(P11、P14):是指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分别走访一次市人大代表团,市检察院每季度开展一次有主题的联系活动,市检察院办公室每季度联系一次市人大代表,各基层检察院每月开展一次联系活动。
附件2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主要检察业务图表
图表(1):审查逮捕案件分布情况表
图表(2):审查起诉案件分布情况表
图表(3):职务犯罪罪名分布情况表

图表(4):职务犯罪涉及领域、行业分布情况表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二○一六年二月十六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