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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工作回顾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一年来,共受理提请批捕9605人、移送起诉13825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8035人、提起公诉12070人;查核职务犯罪线索1215件,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88人;开展刑事检察监督2325件,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1101件。

一、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新福州建设大局

坚决贯彻市委重大决策,深入落实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新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助推“攻坚2017”行动。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征迁交地等重点环节,制定并落实10条服务和保障意见。依法保障公共投资安全,严肃查处贪污、挪用征迁补偿款等职务犯15人,深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背后职务犯罪30人,立案侦查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贿赂犯29人。推动落实工程项目廉洁准入制度,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万余批次。扎实推进工程建设专项预防,深入重点项目开展预防咨询、法治宣讲183场次。

主动服务滨海新城建设指导长乐区检察院设立滨海新城巡回检察室,延伸服务和保障的触角。围绕保障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严厉打击聚众闹事、阻挠施工等引发的刑事犯罪。坚持以“检察蓝”守护“海岸蓝”,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开办养殖场的案件1016人。积极参与滨海新城核心区综治宣传活动,妥善运用惩治犯罪、释法说理等举措化解社会矛盾。

积极保障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深入开展破坏水资源犯罪立案监督,起诉闽江流域非法采砂电镀厂超标排放等案件31件。助力“河长制”实施,督促整治水体黑臭、防洪水域违建等问题50件,督促清理沿江垃圾1.2万吨注重保护自然资源,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耕地等犯罪75创新生态修复机制,督促落实“补植复绿”1554亩、收缴生态修复基金195万元,闽侯县检察院督促在闽江流域“增殖放流”30余万尾鱼苗。晋安、闽清、永泰等地检察院推动建设生态警示教育基地

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妥善办理涉企民事行政申诉259件,起诉发生在民企、台企、外企中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37件。认真办理涉企民事执行申诉案件67件,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注重保障科技创新,起诉假冒商标、专利和侵犯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37人。围绕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融资纠纷等企业关注焦点,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112场。

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41人、金融诈骗犯罪161人、传销犯罪54。台江区检察院妥善办理受害群众千余人、涉案金额近3亿元的系列非法集资案件。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整治起诉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小额贷”“消费贷”等金融犯罪31人。

落实检察环节综治责任有效维护安定稳定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待,依法打击犯罪、防控风险、化解矛盾,全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扎实做好十九大、金砖会晤等重要时段维稳工作。全面实施逐案风险评估机制,构建完善极端事件处置等工作预案,通过预警有效防范涉案风52依法妥善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68123涉检信访积案落实领导包案等化解措施。认真排查刑事执行环节风险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对86名风险隐患人员采取监管措施。积极开展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促318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226名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息诉罢访。

深入打击影响公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快捕快诉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涉枪、涉爆等犯罪1520人,其中,依法惩治彭育勋抢劫、杀害网约车司机以及耿玉忠驾车斗气故意撞击电动车致人死亡等恶性犯罪。从严处置“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实施的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犯罪136人,维护乡村和谐稳定。坚决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两抢一盗”犯2125人。积极配合开展危险驾驶专项打击行动,起诉醉驾犯罪1354人。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围绕推动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持续深化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9。闽清县检察院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油条添加明矾超标案件6件。马尾区检察院会同食品监管部门创新进口食品安全防控机制。台江区检察院发现并层报反映药企许可证逾期未注销问题,促成省食药监局开展专项清查。

突出打击毒品犯罪。依法起诉走私、贩卖毒品等犯罪2036人,占同期起诉总人数的17%。着力遏制互联网贩毒蔓延,起诉通过寄递物流等渠道走私贩运毒品犯罪239人。永泰县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涉案麻黄碱原料7万公斤的非法制造制毒物品案件。源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有力促进开展区域性禁毒专项行动。

加大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会同法院、公安机关共同研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证据采集鉴定规则、法律适用等问题,凝聚打击合力。依法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37人,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43人。积极向电信运营商、金融主管部门等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2件,促进完善管控措施。福清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批捕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案55人跨国电信诈骗案件。

切实维护校园安全。会同教育局、司法局开展“法治进校园”巡教育学生达18万人次。依法打击侵害学生犯罪248人,推动112所中小学制定校园欺凌治理预案。结合办案,针对“校园贷”、大学生“伪创业”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7闽侯县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15个乡镇设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分基地。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强化检察官案内释法,全面落实法律文书说理和面对面阐释机制。充分运用公开审查、诉讼式审查等方式,组织当事人、人大代表、律师等共同参与,对218当事人有疑虑的案件充分释法说理。持续拓展面向乡村、社区等基层群众的普法宣传,举办法治宣教、法律咨询386。市检察院连续七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深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扎实履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职责。

坚决拥护、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支持改革。认真汇总移交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人员编制、案件线索和档案资料,按时完成机构、职能和人员的转隶工作。

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按照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定力抓好职务犯罪查办工作。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73242人、渎职侵权案件2746人,总人数同比上升5%加大追赃追逃力度,追回赃款2641万元抓获、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7其中,成功追捕到案一名潜逃22年的犯罪嫌疑人。

深入查办大案要案。有效整合两级院办案力量,深挖案件线索,立案侦查百万元以上案件46件。连江县检察院查办一起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涉嫌挪用公款2.17亿元、受贿1830万元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原处级干部11人,其中包括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原副总经理王申国、省医药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国强、文联乐家协会原调研员郑贶等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严惩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扎实推进惩防扶贫领域 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突出查办征地补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职务犯罪43。立足解决财政补贴发放“最后一公里”问题,严厉打击基层干部利用监管漏洞贪污补贴犯罪22人。查处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65,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结合办案,针对涉农惠民问题发出检察建26件。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扎实推进工程建设、社会公共管理服务等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成因,提出防治对策建议28件。联合中国邮政集团福州分公司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

依法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切实维护法治权威

持续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决议,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推动充实“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数据库,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7件。依法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33件,马尾区检察院监督立案一起醉驾“顶包”案并从中深挖职务犯罪3人。依法纠正有罪不究问题,决定追加逮捕207人、追加起诉214人。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的监督,督促纠正违规取证等违法情形157件。

加强对刑事审判的监督。落实出庭监督、量刑建议等机制,督促纠正庭审程序不当等问题23件,公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率达95%加强对裁判改变起诉事实、罪名案件的备案审查,监督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问题,提出和提请刑事抗诉4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法院已改24件、发回重审2件。两级院检察长通过列席审判委员会对186件疑难案件发表意见。

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深入排查判处实刑未执行问题,督促收监执14人。依托减刑假释协同办案平台,审查刑罚变更执行7238件,监督纠正违规减刑假200人。深化财产刑执行监督,纠正财产刑罪犯适用减刑不161件。加强5228名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活动的监督,督促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37件。

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依法加强对全市2.6万名在押人员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会同看守所、监狱等部门开展监管场所安全检查,办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65件,监督纠正侵害在押人员权益和安全防控不到位等问题367件。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促成变更强制措施615。派驻省女子监狱、榕城监狱、福清看守所、长乐看守所检察室获评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加强民事检察监督。依法审查民事生效裁判646件,提出和提请民事抗诉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深入开展解决执行难问题专项活动,监督纠正怠于执行等案件119件,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31人。深入调查诉讼违法情形,核实纠正恶意调解、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72件。台江、晋安、马尾、罗源等地检察院积极监督纠正虚假诉讼问题,鼓楼区检察院监督纠正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监督案件。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持续推进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互动,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等问题,发出督促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85件。扎实开展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收缴情况专项监督,督促追缴拖欠款588万元。针对行政监管领域制度不健全、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35件。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和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司法公信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讼制度改革任务,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司法责任制改革基本完成。全面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4%46%14%。落实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构建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市检察院累计下放175项法律文书审签权限,对程序性事项充分授权。建立两级院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机制办理案件1798件。加强办案监督,有效预警并防控办案流程瑕疵357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116件。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落实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完善对常见罪名证据收集的指引,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13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001人,不起诉238人。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依法督促纠正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等问题。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推动“四类人员”出庭接受质证102人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全面铺开。会同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办理案件4061件,占刑事案件受理数的43%。在不同诉讼阶段设置逐级递减的从宽幅度,促进犯罪嫌疑人尽早如实认罪。重视当事人权利保障,推动落实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制度。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化,向法院提出从宽量刑建议3613件,已审结案件中建议采纳率达92%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取得实效。认真排查公共利益受侵害线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4件,通过圆桌会议等形式落实检察建议,督促收回国有资产1133万元、复植林木650亩。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督促保护国有土地1.2万平方米,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2.1亿元。福清、罗源检察院起诉的怠于追缴土地出让金案件分别是全国土地出让领域首起已判决的案件和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

坚持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夯实履职根基

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坚持一线考察干部,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切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持续提升综合素能。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检察长带头宣讲、全员学习研讨等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向廖俊波同志学活动,围绕机关党的建设举办“榕检讲坛28场,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持续完善检校共建、异地共训等机制,组织业务实25场,有950人次接受培训。两级院有22人入选省级以上检察业务人才库,现出全国优秀公诉人国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先进典型

积极践行排头兵精神。以业务实绩检验创先成果,职务犯罪立案数、公益诉讼办案量等八项主要业务指标位居全省检察机关首位,68个集体和56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以工匠精神塑造精品案件,侦查监督、刑事抗诉、民行检察等方面33个案件获评省级以上精品示范案例。以创新举措打造工作品牌,仓山、晋安、福清检察院分别被评为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常态化谈话提醒机制,针对重要岗位人员、新提任干部等开展提醒谈话342人次。坚决落实省检察院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司法不规范等具体问题28项。聘任10名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人士担任督察专员,持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专项检务督察。构建完善类案指引、错案倒查、流程监控等机制,防范办案廉政风险。严肃核查反映检察人员问题的线索29件,立案惩处4人。

有序推进“智慧检务”建设。认真落实电子检务“六大平台”建设任务,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启用检察委员会、刑事执行检察等业务管理系统。“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减刑假释协同办案等平台应用实效持续提升,同案同判文书纠错等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启动运行。市检察院电子数据实验室、鼓楼区检察院“智慧检务”、仓山区检察院远程视频庭审系统等项目如期完成。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始终坚持接受各方监督,形成了把检察工作置于各方监督之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贯彻市人大会议决议,逐项梳理并落实人大代表意159条。认真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严格落实审议意见。按时办结代表建议件2件,代表均表示满意。积极配合落实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联动视察机制,邀请视察生态资源检察、行政执法监督、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218。市检察院建立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定向联络人大代表工作机制,定期沟通联系,主动听取意见,及时反馈情况。

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市政协通报工作,认真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协助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专题调研,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组织民主监督员参与明察暗访,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务活动126人次。

虚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27件,邀请参与检务督查、案件评查等活动。加快“一站式”检务公开平台建设,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4620重要案件信息76终结性法律文书8350。持续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组织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等主题多样的“检察开放日”活动28场。“福州检察之窗”微信公众号获评全国检察新媒体优秀奖。

过去一年,全市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各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看到自身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侦查活动监督不够有力,维护公共利益的效果有待提升,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还需深化,司法办案大数据运用水平不高,队伍监督管理仍有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推动解决。

2018年主要任务

2018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市人大会议精神,忠诚履行检察职责,不断强化自身建设,为加快建设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的有福之州提供法治保障。

第一,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统领工作。积极顺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立足检察职能,努力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紧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创新型省会城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部署,充实完善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大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法治保障力度。

第二,扎实推动综治平安建设。认真落实综治责任,积极为“抓项目促发展”等重要工作营造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深入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坚决打击电信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从严打击校园欺凌、虐待儿童等犯罪,推动整治毒品犯罪、危险驾驶等问题。加大面向乡村、社区、企业的普法力度,构建“法治进校园”长效机制

第三,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加快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建设,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促进依法公正审判。着力深化刑事执行检察,突出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和财产刑执行监督。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虚假诉讼等妨碍司法公正行为。持续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跟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构建与监察委员会案件移送衔接机制。

第四,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落实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新规定,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生态资源检察机制,更好守护福州青山绿水。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切实维护“舌尖上的安全”。注重保护国有财产,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执法监督,维护国家财政利益。

第五,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落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重视检察辅助人员配备,构建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规范内设机构数量、职责和名称。进一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推动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探索司法办案大数据应用,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第六,进一步提振干部精气神。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精心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深化一线考察干部,突出政治标准和实干导向,推动担当负责、提速增效。始终坚持以塑精品、创亮点、上层次为基本抓手,创一流业绩,建一流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需要新担当。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解放思想,开拓进取,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积极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创新时代有福之州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按报告内容顺序)

1.“增殖放流”P3是指检察机关将生态修复范围从森林、土壤延伸至水资源,督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购买鱼苗投放到特定流域,并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宽缓处理决定。

2.“村霸”(P4P13):指为祸中国乡村的恶势力,这些恶势力包括乡村的地痞、流氓、无赖、宗族恶势力。20171月,中共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

3.“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P5):就是把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实化,在执法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以生动直观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讲清楚,让群众更好地理解并遵守法律。2017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4.诉讼式审查(P5):在审查案件时由检察机关主持,公开听取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或其辩护人以及其他诉讼当事人的意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评议的办案模式。

5.“预防职务犯罪邮路”(P7):是指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宣传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传播党的廉政理念,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6提出和提请抗诉P7P8:提出抗诉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一审尚未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以及对下级法院的生效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生效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上级检察向其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7羁押必要性审查P8: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之后,检察机关仍应对其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督促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8.虚假诉讼(P8P13:是指当事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诉讼权利,采用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方式提起诉讼,致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的诉讼活动。

9.“四类人员”出庭(P9):是指安排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

10.圆桌会议(P9):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个月内,行政机关有整改意愿并有明确整改方案,但因特殊原因无法主动履职的,经检察院同意后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圆桌会议由检察机关主持,相关行政机关、人大政协有关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鉴定人员等参加。我市检察机关长乐区检察院于20179月召开全国首例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

11.行政公益诉讼(P10):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民事公益诉讼(P10):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13.“智慧检务”(P11P14):是指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发展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更高形态。智慧检务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加强智慧检务理论体系、规划体系、应用体系“三大体系”建设,形成“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智慧检务总体架构。

14.电子检务“六大平台”(P11):是指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六大平台”。

15.恢复性司法(P14):是指一种新的刑事处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由犯罪嫌疑人主动承担个体责任,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所造的危害结果进行赔偿,既促使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整恢复,又促使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归社会。
附件2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主要检察业务图表

 

图表(1):审查逮捕案件分布情况表

 

图表(2):审查起诉案件分布情况表

 

图表(3):诉讼监督业务分布情况表

 

 

图表(4):职务犯罪涉及领域、行业分布情况表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一八年一月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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