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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十五届人大四次

会议文件(二十一)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7日在福州市第十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时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帮助下,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13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445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256人、提起公诉12468人;办理刑事检察监督2246件、民事检察监督527件、行政检察监督173件、公益诉讼案件201件、群众来信来访事项6773件;践行排头兵要求,有5项工作经验得到最高检肯定推广,13项主要业务指标位居全省首位。

一、围绕重大决策部署,有效服务保障大局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深挖根治”目标,起诉涉黑犯罪267人、涉恶犯罪364人、保护伞犯罪6人。依法审查起诉2·8”“套路贷”涉黑专案64人。强化案件审核把关,督促立案9,决定追加逮捕11人、追加起诉16人,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予认定黑恶势力犯34,督促撤案5人,确保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向纪委监委移送涉黑涉恶腐败线索76条。加强黑恶案件财产刑适用及执行监督,确保打财断血”力度。积极参与“三霸六黑”等问题综合治理,提出行业整治、堵漏建制等检察建议15份。市检察院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起诉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29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办理涉农违法犯罪案件316件,救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群众45。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07人。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推动建立闽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针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侵害水体问题,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37件。坚持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打造“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修复示范园,该品牌入选全国检察工作品牌二十强。

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贯彻“三个没有变”要求,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制定实施重大涉民营企业案件会商协作三项机制,出台八项工作举措。依法办理侵犯民营企业权益案件105件,挽回经济损失3368万元。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对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批捕59人,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起诉43人。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督促变更强制措施94,避免办一个案件,倒一家企业。强化涉企法律服务,召开企业家座谈会27场,举办送法进企业52

积极融入“三个福州”建设。立足检察职能,制定实施12服务保障意见。坚决打击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中寻衅滋事、阻挠施工等犯罪,起诉151人。加强数据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鼓楼区检察院集中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1人。围绕促进海洋开发、海洋产业发展,起诉盗采海砂、非法捕捞珍稀动植物等犯罪90人。马尾区、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等地检察院积极开展“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长乐区检察院办理的漳港沿海酒楼违法排污案件,是全省守护海洋公益诉讼第一案。

切实发挥反腐败斗争检察职能作用。与纪委监委加强对接,受理移送案件94,提起公诉93人,其中审查起诉长乐区营滨路工程建设腐败案21经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市检察院依法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和诏安县委原书记何德发重大受贿案提起公诉。认真行使诉讼监督直接立案侦查权,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损害司法公正犯罪。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积极参与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起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间谍“全能神”等犯罪21突出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977人,起诉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053人。依法办理2·16”违建民房倒塌案、吴某宇弑母案加大电信网络诈骗整治力度,起诉电信诈骗267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39人。

积极参与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坚决遏制毒情蔓延势头,起诉毒品犯罪1349依法办理福等7人武装走私1.03K粉”、海洛因案。积极参与扫黄打非专项行动,起诉涉黄涉非犯罪236人。福清市检察院监督办理音西街道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操纵卖淫案,起诉36密切关注网络赌博新动向,起诉涉赌犯罪1172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危险驾驶行动,起诉醉驾、犯罪2015人。

切实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深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要求,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34人。部署开展食品药品罪犯未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专项公益诉讼活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针对饿了么、美团外卖等平台接入商户超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等问题,建议市场监管部门整治违规商户489家,立案查处49起。闽侯县检察院开展药店药师挂证专项监督,督促整治违规药店22家。

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性侵、故意伤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382人。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意见,与教育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87名检察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在全国首创督促监护令,推动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会同团市委开展校园周边“三无”食品、违规销售烟草等公益诉讼活动,发出检察建议23件。创新工作机制,鼓楼区检察院启动“护苗启航”行动,仓山区检察院建立职校保护联盟平台,台江区、长乐区、连江县检察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机制,闽清县检察院推动加“控辍保学”力度。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建立“五办工作机制”,办理信访件4601件,实现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100%;筹建面向全市范围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着力打造一体化、系统化、智能化服务平台,相关做法得到最高检肯定并在首届新时代检察工作论坛上作经验介绍。扎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要时段维稳工作,摸排化解信访风险隐患43件,涉检重复信访同比下降32%

三、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依法开展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违规立案和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督促侦查机关立案76人、撤案114人,监督办案量位居全省首位。针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侦查115件,提出完善证据意见241项。依法监督侦查措施适用不当情形,纠正滥用拘传、拘留和违规查封、扣押等问题123件。着力纠正漏捕漏诉问题,追加逮捕145人、追加起诉160人。

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加强裁判改变起诉事实或罪名案件备案审查,提出和提请刑事抗诉2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已改13件、发回重审7件。深入落实出庭监督、量刑建议等机制,监督纠正庭审程序不当等问题36,公诉案件量刑建议提出率达87%。两级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对34件疑难案件发表检察意见,促进依法公正审判。

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7385人,监督纠正221人。实行特赦案件报请、审理、裁定全程同步监督,核查拟特赦罪犯369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推动立案执2290。深入核查社区矫正对象7939,纠正脱管漏管等问91全面推行“派驻+巡回”检察监督新模式,监督纠正久押不决、安全防控不到位等问题195项。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变更或督促变更强制措施632件。刑事执行检察领域有3个案件获评全国精品示范案例。

依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70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提请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7件。坚持纠正执行违法与支持依法执行并重,对认为执行活动不当的,依法提出检察建97件,采纳率100%;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构成犯罪的,提起公诉78人。针对虚构事实、虚构债务“假官司”突出问题,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7,移送立案侦查5人。针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问题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9,均获采纳。

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35件,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80,提起公益诉讼4件。持续深化公益诉讼“五个梯级”办案模式,诉前圆桌会议机制获最高检肯定推广。部署开展“福州古厝”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马尾区、闽侯县等地检察院13处重点文物疏于管理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加强。会同福州警备区在全省率先建立涉军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晋安区检察院针对烈士陵园疏于修缮问题,发出全市首份英烈保护检察建议书。针对餐饮店偷排油烟、内河沿岸商铺直排污水等问题,开展公益诉讼活动。

四、持续落实重大改革任务,深化体制机制创新

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以专业化、集约化、扁平化为目标,统一规范业务部门设置,市检察院重新调整设立19个内设机构。基层检察院根据业务量分别设立511个内设机构,机构数量精简三分之一。突出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建设,全市检察机关设立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生态资源检察等办案组28个。结合内设机构调整,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坚持领导带头办案,两级检察入额领导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2467件。

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将原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整合为刑事检察部按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设置机构,统一履行批捕、起诉、刑事诉讼监督等检察职能。捕诉一体改革后,一个刑事案件由同一检察官或办案组承办到底,办案责任更加明确,案件质明显提高,提起公诉案件没有出现撤回起诉、无罪判决情况,退回补充侦查下降16%,办案周期平均缩短8天。

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承担检察主导责任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7496件案件,依法从宽从快处理,全市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75%,工作经验在全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上交流。稳步推进量刑建议工作,对8691名被告人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80%。台江区检察院探索轻刑案件诉前考察机制,对考察合格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得到最高检肯定推广。

全面实施法律监督“五化”模式。线索收集多元化,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加挂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牌子,福清市检察院设立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监督事项案件化,着力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督事项纳入案件化范围,办理重大监督事182件。调查核实全面化,加强研讨论证,制定出台调查核实工作规定,设9个专业化调查核实办案组办案监督均衡化,加大监督业务在案件质量指标评价中权重,推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落到实处抓检察建议规范化,创新公开宣告送达方式,看得见形式提升检察建议刚性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读原文、谈认识、看行动、见成效学用评价机制。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司法为民“五件实事”,凸显主题教育检察特色。加强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庆祝新中国成70周年系列活动,举办主题文艺晚会,马尾区、闽清县检察院建成党员政治生活馆。

持续深入抓纪律作风建设。按照“四个铁一般”要求,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严明纪律规矩。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部署开展对7个基层检察院巡察,发现并督促整改306个问题。整合巡察督察、追责惩戒、内部审计等职能,设立检务督察机构,开展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融资借贷等专项检务督察。坚持 “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检察人员6人。 

坚持不懈强化素质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实战+实务”全员培训,举办公益诉讼检察、生态资源检察等专题培训,22名检察官入选全省检察业务人才库。强化实务调研,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制度、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行政公益诉讼三项课题调研,被国家检察官学院确定为重点课题。市检察院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举办首届全员健身运动会,营造“快乐工作、健康生活”氛围。

深入践行排头兵精神。激励创先争优,确立“四个领先”工作目标,深化“一院一品牌”创建,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刑事诉讼监督、民事检察监督、公益诉讼检察等业务有19个案件获评省级以上精品案例。全市检察机关有46个集体和5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鼓楼区检察院等8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台江区、晋安区、福清市检察院分别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福清市、永泰县检察院分别拍摄的警示片你而来》和《活法》,荣获第四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最佳微电影奖。

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

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工作。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方方面面,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会议决议,逐项办理、反馈代表意186条。主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生态资源检察、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政协常委会通报检察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8件,相关代表表示满意深化联系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推送每周检讯395条、榕检要况12,邀请视察公益诉讼等工作571人次,邀请参加庭审观摩、证宪法宣誓、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等活动181人次。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6980重要案件信息86终结性法律文书8074。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执业权利,为律师提供案件查询3240接待律师阅卷7155件次,听取律师意见491件次。拓展公众参与权,对拟不批准逮捕、拟不起诉、涉检信访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33件。强化公众监督权,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范围,会同市司法局开展人民监督员专项培训。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各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尚未成熟定型;民事行政检察仍是发展短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有待拓展;运用调查核实、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促进管理、创新治理仍需加强;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还有差距;司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推动解决。

2020年工作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会议精神,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加快建设新时代新福州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全力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立足检察职能,创新服务举措,有效保障高质量发展、“三大攻坚战”、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三个福州”建设等中心工作。以福州举办44界遗产大会为契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保护文物遗产和生态环境资源,做响“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检察品牌。

二是全力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强化斗争精神,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如期实现。积极参与防范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深入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抓实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理。推动“一号检察建议”持续落实,加强未成年人、妇女、老人等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督促建章立制,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三是全力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切实履行检察官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加强虚假诉讼、执行难等深层次问题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注重典型性引领性案件办理,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为契机,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强化调查核实权运用,提升检察建议规范化水平,推动检察监督“五化”模式更加成熟定型。加强检察业务态势分析研推动多办办好有影响精品案件

四是全力深化检察机制改革。坚持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并重,科学设置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领导办案、案件评查、检务督察等制度。加强检务管理,科学构建以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和绩效考评体系。健全检察官动态管理办法,抓实不符合条件检察官退额工作。扎实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融合,持续完善智慧检务平台。

五是全力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建永恒课题坚持不懈锤炼检察人员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品格。实施专业人才引进、青年英才培养、岗位素能提升和业务专家引领“四大工程”,加强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提高检察人员客观公正办案能力。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好系统内巡察,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依靠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行,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新时代有福之州、幸福之城建设作出新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按报告内容顺序)

 

15项工作经验(P2):是指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快、简、准、宽、效”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模式、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运用调查核实权提升检察监督质效、“派驻+巡回”检察监督模式等经验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业务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或被最高检工作简报刊发推广。

213项主要业务指标(P2):是指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数;民事检察监督办案数;行政检察监督办案数;刑事抗诉案件改判率;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起诉数;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办理数;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案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数;群众来信来访答复数和答复率;检察信息工作;检察宣传工作。

3.“套路贷”(P2):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4三霸六黑P2):是指砂霸、渣霸、矿霸和黑护工、黑中介、黑老人会、黑物业、黑保安、黑停车场。

5“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修复示范园P2):是指市检察院、闽侯县检察院和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积极尝试建立生态损害修复制度,集中在高新区南屿镇虎秀山公园火烧山区域,建立由破坏生态资源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参与,具有公益属性的生态损害修复基地。该基地于20193月建成揭牌。

6.“三个没有变P3):20181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时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7八项工作举措P3):是指抓实抓好民营企业财产权保护、抓实抓好少捕慎诉政策落实、抓实抓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抓实抓好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抓实抓好涉企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抓实抓好涉企民事执行监督、抓实抓好民营企业申诉案件办理、抓实抓好涉企法律服务。

8.“四个最严”(P4):是指食品药品领域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9.“一号检察建议”(P5):是指最高检分析全国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后,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校园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最高检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

10.督促监护令(P5):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监护人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时,向监护人发出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的工作决定书。这是我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目前,市检察院和鼓楼区检察院已向5个家庭发出督促监护令。

11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机制(P5):是指检察机关将办案中发现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轻微违法行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够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纳入临界预防范围。 

12.“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P5):是指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提出,检察机关办理群众来访来信要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13“五办工作机制”(P5):是指我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的办理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即“强化责任办、规范流程办、提高效率办、纵横联动办、温暖用心办”。

14“派驻+巡回”检察(P6):2018年最高检启动监狱检察改革,改传统派驻检察派驻+巡回检察模式,在保留部分派驻检察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成立巡回检察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狱开展巡回检察,旨在通过发挥的优势的便利,促进提升监狱检察工作质效

153个全国精品示范案例(P6):是指福清市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杰久押不决监督案,闽侯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某均羁押必要性审查案;鼓山地区检察院办理的对福清监狱常规巡回检察案

16“五个梯级”办案模式(P7):是指我市检察机关探索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模式,即“公益调查、法律分析、走访约谈、检察建议、提起诉讼”。

17.诉前圆桌会议机制(P7):是指检察机关针对侵害公益行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有整改意愿并有明确整改方案,但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职的,检察机关主持召开诉前圆桌会议,邀请相关行政机关、人大政协有关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鉴定人员等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18市检察院19个内设机构P7):是指办公室第一检察部(负责普通刑事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第二检察部(负责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第三检察部(负责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第四检察部(负责经济金融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第五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侦查工作);第六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第七检察部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第八检察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第九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部检务督察部检察技术信息部;行政装备处干部处宣传和教育培训处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支队

19.捕诉一体(P8):是指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补充侦查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20.“五化”模式(P8):是指市检察院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而探索创新的工作模式,即“线索收集多元化、监督事项案件化、调查核实全面化、办案监督均衡化、检察建议规范化”。

21.“五件实事”(P9):是指市检察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选特色动作,即“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抓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抓好生态资源检察工作”。

22.“四个铁一般”(P9):是指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

23.“三个规定”(P9):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4.“四个领先”(P10):是指在业务指标排名中、精品案件办理中、工作机制创新中、过硬队伍建设中领先。

25四大检察“十大业务”P10是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和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刑事执行监督、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业务。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按报告内容顺序)

 

12·8”“套路贷”涉黑专案P2):2013年以来,魏、魏斌等人通过设立房产服务公司,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在福州区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涉案人员包括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公证员、律师等60余人,系福州目前最大 “套路贷涉黑案件。

2漳港沿海酒楼违法排污案件P3长乐区检察院在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漳港海岸线一带餐饮酒楼违法排污问题后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召开公益诉讼圆桌会议等形式,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协作,促成9家违法排污酒楼完成整改、4家未完成整改酒楼被责令关停。

3营滨路工程建设腐败案P3):长乐区营滨路工程建设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巨额经济损失。经查,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串通招投标、行受贿、滥用职权等窝串犯罪。市检察院和长乐区检察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相关涉案人员30人,其中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21人。目前,检察机关已对长乐区政协主席营滨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延某霖12提起公诉。

42·16”违建民房倒塌案P4):2019216,仓山区盖山镇叶下村一栋违章搭建的五层楼民房发生倒塌,致房内租客314。市检察院指派仓山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工作。20199,仓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郑某其、郑某明提起公诉。

5.吴某宇弑母案P4):该案因吴某宇北大学生身份、被害人系其母亲等因素,引发舆论关注。20194月,吴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5被依法批准逮捕。201911月,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6福等7人武装走私1.03“K粉”、海洛因P4):钟某福等人驾船从柬埔寨外海接驳毒品返航时被中国海警抓获,查获毒品K”(氯胺酮)、海洛因合计1.03吨以及枪支弹药等。该案系跨境毒品走私集团实施的特大走私毒品案件。

7音西街道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操纵卖淫案P4):2016年以来,以张某方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福清市音西街道融西路一带,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大肆实施组织卖淫、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收买公安机关辅警为其通风报信、提供庇护。福清市检察院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宣告检察建议等方式促成公安机关及时查处该案,并对张某方等22人、阮某庆等14人提起公诉。

8药店药师挂证专项监督P4):闽侯县检察院针对辖区内个别药店存在执业药师违规挂证、不在岗等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告知函,促成排查全261家药店,集体约谈涉嫌存在“挂证”行为药企和执业药师

9.职校保护联盟平台P5):是指仓山区检察院牵头会同区委政法委、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等37家单位,为辖区20所中高职院校、4余名职校生,提供精准帮教、司法救助、普法宣传等保障性服务的青少年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

10.涉军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P7):201911月,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与福州警备区签订《关于协同开展涉军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以涉军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涉军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作为保护对象,并在线索移转、调查核实、专业知识、日常互动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 

11.英烈保护检察建议书(P7晋安区检察院在实地走访过程中发现,后屿烈士陵园因疏于管护,导致建筑设施损毁严重、垃圾散落、杂草丛生,遂依法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晋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开展整治工作,并促成晋安区政府将修缮工程纳入片区整体规划。

 

 

 


附件3

 

主要检察业务图表

 

图表(1):审查逮捕案件分布情况表

 

 

 

图表(2):审查起诉案件分布情况表

 


图表(3审查起诉案件前十个罪名情况表(单位:人)

 

 

 

图表(4:诉讼监督业务情况表(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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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二○年一月六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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