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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7日在福州市第十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时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工作情况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帮助下,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88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131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872人、提起公诉9820人;办理刑事检察监督2369件、民事检察监督610件、行政检察监督381件、公益诉讼659件。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排头兵要求,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走前头,“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共有34业务指标排名全省首位。我们推动机制创新走前头,在全国首“督促监护令”轻刑案件诉前考察等机制,得到最高检和省委领导批示肯定;我们贯彻落实求极致精神,推动办理精品案件走前头,共有19个案例入选省级以上精品案例,其中全国精品案例7个;我们坚持谋发展重自强,推动队伍建设走前头,全市检察机关共有58个集体和99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鼓楼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长乐区检察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一、全力服务发展大局助推高质量发展超越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围绕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实施18条意见,及时介入并依法惩治诈骗、抗拒疫情防控等涉疫犯罪48人,办理销售假劣口罩等涉疫公益诉讼案件41件。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96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深化“三项机制”,出台“五定办法”,起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刑事犯罪159人。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监督公安机关撤22件,切实保护无辜市场主体不受刑事追究。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和起诉标准,对涉罪企业管理人依法不批捕88人、不起诉182人,提出或督促变更强制措施22。鼓楼区检察院推动司法行政部门出台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外出审批指引,依法解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无法外出经商问题。马尾区检察院召开跨省远程公开听证会,对一名自贸区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员工就业。

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找准检察工作与扶贫工作结合点,依法打击侵占扶贫资金等涉农犯罪,推动涉案财物快速返还。加大司法助力脱贫攻坚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2件,向89名因案致贫返贫困难户发放司法救助金250万元,办案数量和救助金额全省最多。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313人。部署开展洗钱犯罪专项监督,督促立案或移送线索38次。积极投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违法排污、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202人。深化“福山福水检察蓝”品牌创建,落实生态修复机制,督促补植林829亩、缴纳生态修复金1253万元。配合城市内河管理办法执法检查,开展内河沿岸违规直排污水专项公益诉讼活动。围绕促进海洋产业发展,起诉盗采砂石、非法捕捞、走私柴油等犯罪192人。牵头市海渔局、海警局等8家单位制定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意见,推动开展盗采海砂专项治理。连江县检察院针对渔业养殖污染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淘汰落后渔业生产设施,强化海漂垃圾源头治理。

服务保障城市品质提升。制定实施10条服务意见,积极参与危房群租房整治、公共消防通道排查、窨井盖治理等专项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6件。仓山区检察院办理“金辉十六山房”别墅私挖地下室案,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产生良好警示教育和法治震慑效果。针对餐饮业违规排放油烟、大排档燃气罐安全隐患等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针对洗车污水直排内河造成污染问题开展监督,向监管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33件。强化个人隐私保护,针对办案中发现旅店客房被违法安装摄像头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

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加大依法打击力度,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4人。探索知识产权权利人告知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在鼓楼区检察院设立全省首家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和法律服务中心。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高钦英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抗诉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二、积极参与治理创新,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加强协作配合,统筹办案力量,持续推进“六清”行动,全年起诉涉黑犯罪79人、涉恶犯罪99人,检察环节案件清结100%。三年来,共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319人,依法严惩“福清林德发、林风父子”“闽侯黄恒銮、黄锋父子”“2·8套路贷”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追加认定黑恶犯罪8件,对不构成黑恶犯罪的7件案件依法不予认定,做到除恶务尽与坚守法治相统一。加强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11人,相关经验做法得到中央扫黑办和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落实“打财断血”责任,加大对涉案财物追缴处置监督力度,组织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督促执行到位4537万元。坚持打击与治理并举,针对黑恶犯罪背后行业乱象及社会治理难题发出检察建议111件,推动建立长效常治机制。市检察院连续两年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对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对情节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仓山区检察院办理一起重大“套路贷”涉黑案,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主犯曹贤平被从严顶格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38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不起诉1211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225人。鼓楼区检察院对13名刚毕业大学生涉嫌伪造公司印章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挽救年轻人职业生涯。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62528893人,适用率达85.3%,有效节约司法资源。马尾区检察院倡导善良司法理念,对一名涉嫌盗窃螃蟹给其病重外孙女补充营养的七旬老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其家庭困难,让司法充满温情。

积极打造榕树伞未成年人检察品牌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力问题,在全国率先探索“督促监护令”机制,65个案件发出“督促监护令”124份,跟踪帮扶102人回归校园或就业,获最高检、省检察院和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最高检邀请专家学者在福州开展“督促监护令”理论研讨和实务交流,总结经验做法,今年将在全国推广。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依托12309检察服务平台,在全国率先开通法治副校长热线电话,联合市教育局表彰20名优秀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牵头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设,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等制度。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中心建设,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加强和改进控申检察工作。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来信来访4980件,实现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100%。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晋安区检察院建成面向全市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满足群众就近能访、跨区速访需求。闽侯县检察院研发智能接访系统,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破解信访治理难题,受到各方面广泛关注。坚持“应听尽听”,举办公开听证129场,让群众真切感受“看得见的公正”。福清市检察院针对一起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促成历时25年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成检察融媒体中心,布新闻报道6392篇、新媒体作品1.4万个,实现普法宣传“报、网、微、端、抖”全面覆盖。创新宣传形式,做实以案释法,拍摄《套路深深》《非常“蟹蟹”》《复苏》等真实案例题材微电影,扩大法治宣传教育面。与市电视台联合打造全省首档检察类法治电视栏目《检察时间》,开展“两会看检察”“检察官说法”“检察职能说”等系列宣传,努力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成功承办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工作论坛,市检察院等8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三、加强法律监督,维护法治权威和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牢记检察官既是犯罪追诉者又是无辜保护者,对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犯罪的追加起诉150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起诉119人。加强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法制部门等派驻检察室(官19个,办理立案监督案379件、侦查活动监督案186,同比分别上54%24%。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提请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8,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12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46,已起诉40。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不1244次。市检察院严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关,审查筛除不符合保外就医条37。鼓山地区检察院创新“派驻+巡回”“交叉巡回”监督模式,得到最高检肯定推广。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提请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5件,对审判程序违法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8件。对264件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监督支持法院共同破解执行难组织开展执行案件专项评查,提出规范执行检察建139件,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69人。摸排虚构债务打假官司、虚假仲裁等监督线索5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0,移送涉嫌犯罪17人。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围绕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共同法治目标,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381件。“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推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96起。探索开展诉讼活动中涉及行政处罚专项法律监督试点逐案跟踪刑事撤案、不起诉等案件行政处罚情况,发出促进依法行政检察建议131件,督促有关部门对98名个人、3家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最高检张军检察长视察长乐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充分肯定我市公益诉讼工作成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专项决定,有力支持和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发展。部署开展为期三年“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成立公益诉讼线索受理中心,组建快速检测实验室,办理公益诉讼659件,同比增长215%,办案数量位居全省首位。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首创诉前圆桌会议机制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70人,发出整改治理检察建议31件。开展“福州古厝”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理晋安区“福建协和大学”、闽侯县“李纲墓”和“湖山革命烈士纪念碑”等一批文化遗产领域公益保护案件,办案成效在中央电视台专题报道。

四、推进改革创新,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定实施检察官业绩考评标准推动解决“干多干少都一样,干好干坏说不准”问题。坚持入额领导带头办案,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2122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在放权的同时把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与执法督察统一起来,加强制约监督,督促检察官依法履职、公正办案。鼓楼区检察院办案廉政风险防控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推广。注重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建立“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引导检察人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办案能力。

持续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增强教育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公诉、案件管理、民法典学习等业务竞赛8场次,评选优秀公诉意见书等法律文60,涌现出全国优秀公诉人、重罪检察人才、职务犯罪检察人才、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等一批先进典型。加强检察实务研讨,发表调研文169,有8个重点课题41论文获省级以上奖项。会同市法院建立互派干部学习锻炼机制,13名检察人员到法院进行为期半年交流学习。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参加福州市第二十五届运动会,举办第二届全员健身运动会,增强队伍凝聚力,提振干部精气神。

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细化会商通报等七项机制,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人。落实防止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有关事项409件。部署开展执法督察、信息化项目内部审计、检察人员“一家两制”、违规经商办企业、失信人员等专项检务督察,持续推进“解难题、减负担、促工作”服务基层年活动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70多项。自觉接受市委巡察,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贯彻市人大会议决议,按时办结代表书面建议11逐项梳理并落实代表意146条。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真抓好审议意见落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在全国地市级检察院率先开通代表委员“直通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常态化征求意见建议。落实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联动视察机制,邀请参加座谈交流、公开听证、异地视察等活动681人次。主动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听取委员建议,邀请政协委员参与重要会议、专题调研、理论研讨等16场次。与市工商联、市企联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共同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帮助。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和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定期发布办案业务数据,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及终结性法律文书22661件(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阅卷申请等6708人次。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个案办理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159人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发展进步,是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各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司法检察理念还不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新要求,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仍有存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还存在短板弱项,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问题没有很好解决;一些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绩效考评指标和司法办案风险防控机制仍需优化完善;队伍素质能力还跟不上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全面从严治党存在薄弱环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推动解决。

2021年工作任务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力打造新时代有福之州幸福之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推动服务发展大局上新水平。紧扣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主题,聚焦加快“三个福州”建设、重点建设六个现代城、打响五大国际品牌、实施九大专项行动重大部署,落细落实检察服务保障举措。着力营造公平公正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竞争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聚焦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深化“三项机制”“五定办法”,服务新发展格局。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挥涉台检察职能,服务推动榕台深度融合发展。

二是推动维护社会稳定上新水平。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新型网络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检察建议工作,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社会治理。推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撑起司法保护“榕树伞”。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提高全社会法治素养。

三是推动法律监督效力上新水平。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加强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和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加强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切实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深化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突出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办案重点,守护美好生活。

四是推动检察改革创新上新水平。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加强专业办案团队建设,完善“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进一步细化检察官办案责任清单,优化业绩考评机制。推进科技强检,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提升检务科学管理水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化“一院一品”创建,持续打造福州特色检察品牌。健全完善司法办案制约监督体系,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是推动过硬队伍建设上新水平。掀起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热潮,推动司法检察理念与时俱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加强队伍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努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依靠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始终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职责使命,振奋精神、砥砺奋进,担当作为、真抓实干,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力打造新时代有福之州幸福之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城市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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