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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8日在福州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傅建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

过去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帮助下,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569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69854人;批准逮捕37592较前五年下降1.9%提起公诉61274人,较前五年上升7.4%;办理刑事检察监督13111件、民事检察监督2608件、行政检察监督1618件、公益诉讼案件1928件。深入践行排头兵精神,推动检察工作走前头,65个案例入选省级以上精品案例,其中全国精品案例31个;299个集体和377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表现突出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组织奖,鼓楼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晋安区检察院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长乐区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院,福清市检察院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一、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以检察服务助力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出台系列意见,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服务保障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获省委分管领导和福州市委、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协力筑牢抗疫法治防线。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市检察机关起诉制假售假、诈骗等破坏疫情防控犯罪69人,办理防疫物资监管、医疗废物处置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2件。长乐区检察院办理全省首例疫情期间销售伪劣口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监督配合监管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强化监管人员排查、入监入所隔离等措施,防止疫情输入。选派党员干786次,深入社区参与联防联控和志愿服务。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监督立案涉农犯罪35人,起诉562人,落实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对因犯罪侵害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发放司法救助金724.9万元,救助人数和金额全省第一。护航金融安全,起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1583人,开展洗钱犯罪专项监督,摸排七类上游犯罪3780件,督促立案或移送犯罪线索36人。仓山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涉及金额200多亿元。晋安区检察院制发的加强银行冲正业务管理检察建议,获评全国优秀检察建议。守护山水城市,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979人。打造“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修复品牌,督促补植林木7280亩、缴纳生态修复金3165万元。严厉打击盗采海砂犯罪,办案情况报告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促成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健全“河长+检察长”机制,开展两江四岸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法律监督。在市人大常委会及生态文明建设行业人大代表监督下,推动整治龙祥岛耕地被破坏问题。

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起诉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犯罪1584人,起诉走私犯罪510人。市检察院办理海上成品油走私系列案件,涉及偷逃税额30亿元。护航重大项目建设,起诉因聚众闹事、阻挠施工等引发犯罪260。长乐区检察院办理的营滨路工程建设腐败案、宗族恶势力控制“老人会”敲诈勒索企业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机制,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53人。在鼓楼、长乐分别建成全省首家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和首个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教育基地。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等法治需求,在全省率先设立派驻企业园区检察室、自贸区检察室、台胞权益保障检察官工作室,筹建派驻福州法务区检察服务窗口

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实施13条服务保障意见,会同市法院、公安局制定重大涉民营企业案件会商协作机制,办理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案件384件,帮助挽回损失1.47亿元。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依法监督撤案26件,决定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65人,保护无辜市场主体不受刑事追究;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依法不捕890人、不诉772人,坚决避免办一个案件、倒一家企业。鼓楼、仓山、连江等地检察院积极推动简化涉企社区矫正人员赴异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程序。

忠实履行反腐败工作职责。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完成反贪、反渎、预防机构职能和人员转隶。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起诉职务犯罪695人,其中原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干部42人。对逃匿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协同开展政策感召,对死亡的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力促追逃追赃。自行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0人,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做法获中央扫黑办推广和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助力提升城市品质。制定实施10条服务保障意见,针对内河污染、危房群租房安全隐患、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失范等问题,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75件。仓山区检察院依法办理2·16”违建民房倒塌案、“金辉十六山房”别墅私挖地下室案,警示震慑“两违”人员聚焦打造闽都文化国际品牌,开展“福州古厝”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促成修复古厝文物109处,筹建“福州古厝”检察保护展示平台,助推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专版刊登。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检察保障助推安定稳定。推进平安福州、法治福州建设自觉在提升治理效能中彰显检察担当。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国防利益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履行集中审查起诉全省国安类犯罪案件职责,严惩间谍、邪教等犯罪。针对侵犯国防利益犯罪发展态势,制发检察建议,专项情况分析上级重要领导批示。在省、市检察院牵头推动下,仓山区检察院与福州军事检察院开展涉军公益诉讼办案协作,督促拆除义序机场附近超高通信信号塔,消除飞行安全隐患。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批捕黑恶犯罪1197人、起诉1575人。林德发、黄恒銮等一批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受到严惩。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监督立案、撤案42件,追捕、追诉157人,不捕、不诉78人,改变黑恶定性97件。晋安区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兰茂华等人涉黑案,入选全国首批扫黑除恶指导案例。坚决“打伞破网”,起诉包庇纵容黑恶犯罪“保护伞”35。聚力“打财断血”,在办理“2·8”涉黑“套路贷”专案中,深挖细查、精准甄别,推动依法查封涉案房产187套,冻结资金590多万元。聚焦“三霸六黑”等行业领域乱象,制发检察建225件,推动建章立制、治本清源。闽侯县检察院针对司法鉴定机构违规出具鉴定帮助涉黑人员逃避刑罚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开展专项整顿。

着力保障公共安全。起诉故意杀人、重伤等暴力犯罪2009人、盗抢骗犯13013人、黄赌毒犯罪11885人。聚焦“舌尖上的安全”, 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238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诉请判令当事人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使其痛到不敢再犯。重视“脚底下的安全”,会同市城建局、城管委建立窨井盖治理联动机制,开展公共电梯、道路“钉子阵”等安全隐患专项监督,推动整治问题电梯225部、清除障碍物263处。关注“头顶上的安全”,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开展户外广告牌违规搭设问题公益诉讼活动。紧盯“钱袋子”和个人信息安全,参与“断卡”行动,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侵犯个人信息等犯罪4423人。

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保持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3237、不起诉4655,较前五年分别上升53.6%37.2%。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或建议不羁4004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立法确定后,共适用办理32814人,适用率83%,一审服判率91.3%。台江、晋安、福清等地检察院探索轻刑案件诉前考察机制,对考察合格的犯罪嫌疑人作宽缓处理,获最高检肯定推广。马尾区检察院倡导善良司法理念,融法理情于办案全过程,让司法充满温情。

持续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在全国首创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推动解决涉案未成年人监管缺失、教养不当等问题,被最高检推广全国并纳入办案核心考核指标,成为福州检察工作最响亮的品牌。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763人、起诉2405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从严量刑建议,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罗源县检察院办理的王某强奸留守幼女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起诉2257人,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493,建成青蕾之洲、暖阳翼站等普法帮教基地46个,经帮教627人重新入学或就业。台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司法社工+家庭”三方联动观护帮教模式,在央视《守护明天》栏目单集播出。实现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在鼓楼、晋安、福清、永泰等地开展法治副校长实职化试点。举办“法治进校园”活动1456场,受教育学生约300万人次。福清市检察院获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

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办案中践行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三多”理念,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帮助当事人解决子女就学、老人照管等问题。实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覆盖,为群众提供高效便“一站式”服务。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办理信访22892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领导干部带头办理信访积案215件,能解决的问题“击鼓传花”。闽侯县检察院在全国首创智慧接访模式,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闽侯样板”剖析案件背后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109份,推动检察建议工作纳入平安综治年度考评,努力“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社会效果。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成14个特色法治教育基地,通过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等发布法治宣传信息5.5条。市检察院连续11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三、全面推进“四大检察”,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持续深化刑事检察监督。前移监督关口,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等设立检察室16个,监督立案547件、撤案616维护刑事诉讼起点上的正义。基层院办理的吸毒人员“假立功”案、公职人员“顶包”案、填报“三个规定”追诉漏犯案等一批监督案件,社会反响较好。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纠正漏捕946人、漏诉1066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4694人、不起诉818人,对侦查、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160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或提请抗诉205,对“减假暂”执行不当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3745落实“派驻+巡回”检察制度19个监管场所开展常规和交叉巡回检察解决“熟人熟事”等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问题,守护“高墙内”的公平正义鼓山地区检察院参与跨省交叉巡回检察获最高检致函肯定。

持续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坚持精准监督理念提出民事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8件,已审结案件中,法院改判、发回重审、调解59件;监督纠正民事审判送达瑕疵、适用程序错误等问题216。监督、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迟延发放执行款、违法处置财物等发出检察建议592,监督执行到位金额4174万元,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313人,努力将当事“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针对虚假诉讼问题,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7,移送犯罪线索36条,追究刑事责任9办理农民工讨薪、未成年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等支持起诉案件69件,为弱势群“撑腰”闽清、罗源县检察院分别介入监督一起欠薪案,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43万元。

持续创新行政检察监督。强化行政诉讼全过程、穿透式监督,提出抗诉检察建议899件。在全国率先开展诉讼活动中涉及行政处罚法律监督试点,发出促进依法行政检察建议196件,督促行政机关对164名个人、24家单位追究行政责任。连江县检察院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以公开听证、圆桌会议等柔性方式,助力整治“两违”面积1.3万平方米。以事要解决为目标,综合运用提出或提请抗诉、检察建议、听证调处等方式,推动实质性化解征收补偿、婚姻登记等行政争议181件。闽侯县检察院办理的姚某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行政争议监督案,解决当事人被骗婚引发结婚难、子女落户就学难等问题,推动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指导意见,并在全国开展虚假婚姻登记专项清理。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最高检张军检察长2020年莅临视察长乐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充分肯定我市公益诉讼工作成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有力促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全国首创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并在全国推广。坚持把诉前实现公益保护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585件,采纳整改率99.3%对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后公益受损仍未修复的,提起诉讼130;办案量全省第一协同福州警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涉军英烈纪念设施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法之名捍卫英烈尊荣。基层院办理的鼓楼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案、长乐沿海餐饮酒楼违规排污案、福清整治无证幼儿园案、闽侯保护革命烈士纪念碑案等,获评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检察自觉推动素质能力提升。按照“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要求,坚持严管厚爱理念,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接受巡视巡察,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健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学机制,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解决司法理念不适应、办案能力跟不上等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聚焦四大任务三个环节深入查纠整改顽瘴痼疾,党纪政务处分9人。针对廉政风险防控、“醉驾”案件不起诉问题建章立制28鼓山地区检察院开展“减假暂”监督成效突出,被确定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联系点。弘扬英模感人事迹和可敬品格,组“十佳检察干警”评选,开“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让干警学有榜样、比有标杆。坚持把为民办实事贯穿始终,推出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简易公开听证等便民利民举措10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组协调衔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个规定”“一家两制”等问题专项整治,查处违纪违法干警33人。两级检察院党组、驻院纪检监察组协同推进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做法,被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持之以恒抓“四风问题”纠治,深化运用1+X专项督查机制,明察暗访经费使用、公车管理、会风会纪等情况,点名道姓通报915反面典型。抓实日常管理监督,健全个人有关事项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干警及其家属禁业清单、离任检察官谈话等制度

积极推动体制机制改革落地见效。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完成重塑性改革,数量精简四成。实施人员分类管理,遴选员额检察官606。落实办案责任制细化权力清单,推动依法办案、廉洁用权。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8091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54次。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体系,“案-件比”2019年的1.71压减到2021年的1.15,减少5864个非必要办案环节,减轻群众讼累。

深化素质能力建设。省内外政法院校合作共建,坚持“实战+实务”开展专业集训835业务竞赛23次,覆盖1.5人次市检察院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教学实践示范基地。构建“党组牵头、上下联动、院校助力”检察理论研究机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制度、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等课题调研43项,入选国家检察官学院重点课题3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398篇。制定队伍素质能力提升方案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意见,积极打造优秀办案团队,共有41人入选省级以上检察业务人才库,涌现出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等先进典型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以检察规范确保权力依法行使。畅通渠道请人民参与、让人民监督,在自觉接受监督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努力做到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市十五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民事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生态资源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扫黑除恶等工作,落实审议意见,改进检察工作办结并反馈代表建议34件,梳理并落实代表意见建议1125条。加强和改进代表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参与专题调研、公开听证、异地视察等活动392场次,发送资讯信息265期。

诚恳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市政协、各民主党派通报工作,协助开展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保障、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司法责任制改革等专题调研,落实意见建议。会同市工商联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聘请72名各界人士担任公益诉讼监督员、检务督察专员、涉台检察联络员等,让监督更直接更深入

依法接受履职制约主动接受监委、法院公安等机关履职制约,定期会商通报办案情况。对复议复核的不捕、不诉案件,严格依法审查,改变原决定24人。对法院作出无罪判决、诉判不一案件逐案评查,提高审查起诉质量。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案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29场,公开法律文书42542案件程序性信息81936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12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办案活动监督317件。真诚尊重、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落实检律会商机制,接待律师阅卷19486人次依法听取律师意见。

各位代表,我们深刻体会到,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发展进步得益于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各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讲政治、顾大局、保民生的要求尚未得到很好落实,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也未牢固树立;少数干警缺乏为民情怀,在办理涉企、涉未成年人等案件中担当精神不足;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有短板,不愿不善监督问题仍然存在;特色亮点总结宣传不够,尚未形成品牌集聚效应;全面从严治党存在薄弱环节,仍有极个别干警违纪违法。以上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破解。

今后工作的建议

2022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对标全国先进,持续强化责任落实,服务发展大局,持续加强“四大检察”,优化“十大业务”,持续推进固本强基,提升队伍素能,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做大做优做强省会、推进福州都市圈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加强政治建设,把好发展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健全常态化研学机制,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和推进检察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把讲政治要求融入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在依法办案中考量政治影响,在能动司法中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决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二、围绕中心大局,加强司法保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城市品质提升、文化遗产保护等市委中心工作,强化跟踪督导、责任考评,做实知识产权检察、金融检察、“福州古厝”公益保护等20项服务项目。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区域协同发展等工作,促进共同富裕。做实“亲清”护企,启动企业合规试点,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因融资、贷款、创新等引发的犯罪,健全完善两级检察院领导挂钩联系机制,促进企业防控风险,提升治理能力

三、维护安定稳定,增进民生福祉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助力整治危害食药安全、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突出问题。以未成年人、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和轻刑案件为重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释放司法善意。落实“三个如何”重要指示,探索“网格化+检察官”工作模式,促进涉检信访问题就地化解,提升群众满意率。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强化跟踪问效,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通过实职化清单、项目化考评,做深做细法治副校长工作,加强心理干预和犯罪预防,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按照“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强化以案释法,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引导干警认真落实“三多”理念,坚持群众路线,做实调查研究,以求极致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为民情怀、为国担当可感可触,严防机械司法、简单办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引进民事、行政领域人才,优化办案团队,用好专业培训、实战锻炼、借助“外脑”等手段,下大力气解决民行检察短板问题。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深化“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建设公益诉讼研判指挥平台,稳数量,提质效,促治理。

五、狠抓队伍建设,夯实履职根基。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做实“党建引领、业务共进”结对共建活动,打造党建工作品牌。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坚持把理念更新和能力提升作为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紧盯“选育管用”环节,打造优秀办案团队,实施高级检察官传帮带,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淬火加钢让队伍素质强起来专起来。加强分类指导、挂钩帮扶、亮点培育、数字赋能,提升基层院建设水平强化业绩考核,完善覆盖各类检察人员、内设机构、两级检察院的考评体系,激励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

各位代表,行程万里,不忘初心。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中体现检察作为、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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