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月21日在福州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江 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主要工作
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十二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和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持续深化拓展“三争”、开展“奋勇争先”行动,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年受理提请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260人、审查起诉10829人。办理刑事检察监督案件2237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63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97件、公益诉讼案件535件。53个案件获评省级以上优秀案例,62项经验做法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推广、专刊转发,93个集体、61人次获省级以上表彰,数量均位居全省第1。市检察院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涌现出全国优秀办案团队、全国经济犯罪检察人才等先进典型。
一、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扛牢维稳责任,融入“平安福州”专项行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撰写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专题调研,获省委领导批示。严惩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373人。福清市检察院办理“12·5”重大涉黑专案,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17名侵害海外同胞权益的犯罪人员,昭示“正义虽远必至”。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涉缅甸、柬埔寨等跨境电诈犯罪1644人。守牢金融安全防线,起诉涉众型经济犯罪227人,涉案金额119亿元。市检察院办理操纵证券市场案,精准认定被告人非法操纵29只股票累计获利1.7亿元的犯罪行为,获最高检、证监会肯定推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以“如我在诉”意识办理群众信访5403件,涉检信访、重复信访同比分别下降27%和22%。聚焦基层治理法治需求,各区县检察院入驻综治中心实现“全覆盖”。
助力向海图强,开展“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保障海洋安全、服务海洋经济、守护海洋生态,行动成效获省委领导、市委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入选省委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典型案例,在全国检察机关相关会议推广。严惩海洋违法犯罪,依法起诉371人。牵头成立闽东北“四市一区”检侦协同联盟,建设“行刑共治智联库”,通过信息共享、深挖彻查,起诉走私犯罪主犯人数同比上升57%,形成有力震慑。促进海洋安全治理,在沿海区县设立“海上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线解决涉海法律纠纷。针对走私偷渡、盗采海砂等犯罪问题,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治理,案涉海域相关犯罪案件同比下降75%,获评全国十佳检察建议。服务海洋经济发展,两级院领导“一对一”挂钩企业帮助解决法律问题,举办“法润海港城”等百场助企普法活动,覆盖涉海企业600余家,受众3万余人。马尾区检察院服务企业“三度”工作法,获评福建自贸区创新典型案例。加大地理标志海产品牌保护,长乐区检察院开展“漳港海蚌”公益诉讼保护专项监督,促推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4900平方米海域恢复原状。强化海洋生态保护,各区县“全覆盖”建立“蓝碳+绿碳”检察跨域协作机制,适用碳汇修复办理生态刑事案件29件,引导认购碳汇7400余吨。连江县检察院办理全国首例海洋渔业新型碳汇司法修复案。加强海洋法治宣传,闽侯县检察院创新“高校+博物馆+检察”协作机制,在昙石山遗址博物馆设立法治教育基地。央视《今日说法》栏目专题报道“检护蔚蓝”专项行动成效,观看量超1400万人次。
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闽都检益企”专项行动。维护公平市场环境,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惩治力度,起诉1101人,追赃挽损1.1亿元,同比上升25%。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与公安、海关等7部门建立线索移送协作机制,监督纠正涉企刑事“挂案”、“过罚不当”问题31件。仓山区检察院履职发现,我市某上市企业被外省公安机关“远洋捕捞”线索,层报最高检监督,推动解除超范围冻结资金1.36亿元,入选全国优秀案例。维护创新发展环境,起诉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72人。打造“一中心、多窗口”知识产权检察服务矩阵,构建“四合一”综合履职模式,入选全市营商环境创新十大举措。鼓楼区检察院办理全省首例“换皮”网络游戏侵犯著作权案,为原创“撑腰做主”,办案团队获评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维护诚实信用环境,运用数字模型排查拒执犯罪线索253件,起诉85人,同比上升102%,释放对拒执犯罪“零容忍”的鲜明信号。连江县检察院办理全国首例“代理退保”敲诈勒索案,促推规范保险行业秩序,净化企业发展外部环境。
守望两岸愿景,实施“检促融合”专项行动。深化台胞权益保护,持续做实“一室多员”涉台检察工作机制。福清市检察院办理涉台企土地权属纠纷监督案,督促查明争议地块权属问题,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坚定企业扎根发展信心。深化两岸法治交流,接收台湾地区法科学生赴我市开展实习实训,全市检察机关2个涉台法律理论研究课题获最高检立项。
二、守护高品质生活,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传递检察温度
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聚焦老年人权益保护,起诉侵害老年人犯罪323人。与民政部门联合开展“检察暖夕阳、志愿助养老”活动,建立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和快速处置机制,获评全市十大“法治为民实事”。福清市检察院办理通过虚假广告向老年人推销高价保健品案,督促退赃1200余万元。聚焦妇女权益保护,成立“检护芳华”办案团队,严惩性侵、家暴、侮辱诽谤妇女等犯罪,督促整治非法注射九价HPV疫苗乱象,发布妇女权益保护检察白皮书及优秀案例。聚焦军人权益保护,深化与东部战区、福州军事检察院协作,推动解决军事训练场环境污染、客运站“军人优先”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破坏军婚案,坚决捍卫军人婚姻权益和家庭稳定,入选全国优秀案例。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起诉397人。开展“检护茉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监督,依托“春蕾安全员”机制排查犯罪线索45条。长乐区检察院根据强制报告线索,监督立案、追加起诉2名被告人多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事实。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起诉涉罪未成年人470人;对情节较轻的,不起诉181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治疗487人次。晋安区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各大租车平台堵塞监管漏洞,入选全国优秀案例,写入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市检察院联合福建师范大学开展“检润木棉”活动,罗源、永泰等地检察院设立“雏凤清声”“春蕾守护”等普法宣讲团,为困境、留守儿童筑牢法治保护防线。福州市检察机关“守护明天检察行”活动,获评全市首届新时代文明实践创新项目金奖。
赓续闽都文化历史根脉。办理古厝保护案件25件,筑牢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屏障。传承爱国精神,晋安区检察院办理五贤祠公益诉讼保护案,化解因权责不明搁置多年的修缮难题,入选全国优秀案例;马尾区检察院监督修缮船政将领邵德康故居,弘扬捍卫海疆英雄事迹,彰显“英雄福州城、血性福州人”家国情怀。守护海丝文化,市检察院促推“柔远驿”保护和活化利用,获最高检肯定推广;连江县检察院融合传统村落保护与生态司法修复,助推闽江口长门古村恢复历史风貌。留住侨乡记忆,闽清县检察院邀请侨眷代表、文物专家联合调研,推动爱国侨领黄乃裳故居得到全面保护;台江区检察院构建“督促履职+协同保护+公众参与”模式,助力国家级非遗“福州评话”传承发展。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风尚。持续开展“法润榕城”普法活动,举办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专题普法65场,增强新兴产业安全发展意识。市检察院、永泰县检察院联合设立“野生动物保护宣教点”,发动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生态保护。以光影叙事打造检察普法金名片,3部海洋犯罪预防主题的普法作品,获评首届法治中国精品微电影、微视频;3部以高质效办案故事为蓝本的普法作品,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微电影、微视频(全省仅3部获奖)。
三、抓实高质效办案,在依法全面履职中展现检察作为
刑事检察向优升级。成立全市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办理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刘跃进、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洪礼和等中管干部职务犯罪专案,获中纪委、最高检肯定。加强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全面审查,依法不批捕2160人、不起诉1581人。市检察院在全省首次举行技术专家论证会,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使涉案当事人重获新生。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撤案517件,追捕、追诉468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9件。仓山区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揪出“强奸案”背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还被诬告陷害的当事人以清白。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0件,采纳率超90%,市检察院“榕检法盾”团队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优秀办案团队。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提出“减假暂”监督意见502件,纠正监管执法不规范问题314件次。鼓山地区检察院打造“熹望”帮扶品牌,帮助273名未成年犯掌握一技之长,更好回归社会。鼓楼区检察院监督促推见义勇为的社矫对象获得减刑,弘扬向上向善正能量,入选全国优秀案例。
民事检察向强突破。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42件,提出、提请抗诉1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11件。市检察院监督推动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再审改判,挽回国有财产损失2600万元,写入全国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深化虚假诉讼监督治理,依法监督纠正9件。闽侯县检察院监督促成被“套路贷”当事人摆脱40余万元虚假债务。持续推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排查线索1000余件,监督案件涉及金额1.6亿元,让“纸上权益”化作“真金白银”。
行政检察向实发展。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6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办理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2件,发出检察建议54件。市检察院办理侨资企业申请行政监督案,全面审查诉争房产20余年来权属情况,依法抗诉推动撤销错误行政登记,维护侨胞侨企合法权益。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行刑双向衔接”四项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3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797人,防止“以罚代刑”“不刑不罚”。
公益诉讼检察向好前行。办理行政公益诉讼443件,民事公益诉讼92件。坚持把审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作为优先目标。晋安区检察院组织多方磋商,促成拆除长期侵占温福铁路沿线用地的违法建筑,入选全国优秀案例。闽清县检察院开展闽江入海段水质提升专项监督,助推梅溪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突出“诉”的刚性监督作用。市检察院支持行政机关对污染环境案提请公益损害赔偿,追缴赔偿金740余万元。针对行政机关逾期整改不到位情形,罗源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国土保护公益诉讼,促成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得到及时恢复。
检察侦查向准推进。成立检察侦查专门机构,组建全市检察侦查人才库,“攥指成拳”形成办案合力。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4人。其中,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司法裁判公正问题,查办民事审判、执行活动渎职犯罪2人。鼓山地区检察院查办2起刑罚执行活动渎职犯罪,针对暴露的违规减刑、“捎买带”等问题,促推类案治理,守好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
四、打造高素质队伍,在强化自身建设中树立检察形象
固本培元铸牢政治忠诚。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抓好市委巡察、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整改,努力补短板、促发展。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教育活动30场次,赴谷文昌干部学院、吴石故居等地接受思想淬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效履职,1个工作机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事例,7个获评全市新时代党建“新、活、实”案例。
鼓劲扬帆激发内生动力。贯通推进“三个管理”,坚持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创新“1+5+X”管理模式,组建案件评查、庭审评议人才库,开展“异地交叉匿名评查”“四随机”听庭评议,力求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全市4份起诉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全省共5份)。数智赋能业务分析和案件管理,全省首创检察业务可视化分析系统,2项检察智慧成果亮相第八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
选育管用赋能队伍建设。坚持实战、实用、实训导向,举办优秀公诉人、“两项监督”等练赛148场,12人次在省级以上竞赛、评选中取得佳绩。与上海、杭州等地检察机关协议共建,联合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建立法学实践教育基地,4个共研课题获最高检立项。大力选拔培养优秀干部,两级院开展职务职级晋升、调整交流235人次。在各级党委关心支持下,选齐配强市县检察院班子,实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全覆盖”配备。最高检政治部主任调研我市检察队伍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正风肃纪擦亮清廉底色。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扎紧扎牢制度“篱笆”。一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健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席会商机制,共商管党治检良方善策。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零容忍”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名。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市检察人员记录报告336件,“有问必录”自觉不断增强。
五、坚持高标准履职,在自觉接受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
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始终将检察权置于监督之下,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官履职评议回头看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检察建议工作调研,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用心办理代表建议35件,建议办理情况满意率达100%。推进“代表建议+检察监督”有机衔接,办理闽侯荔枝古树群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5件。我市1名代表因监督履职表现突出,获最高检、司法部联合通报表扬。真诚邀请代表参加“检护蔚蓝、代表同行”“携手关爱、共护未来”等检察开放日活动1386人次,市人大代表赴各区县异地交叉视察“全覆盖”。联合省、市电视台开辟“人大代表话检察”专栏,创新“代表+检察+媒体”宣传模式,合鸣共振提升普法效能。主动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8件。与市政协深化合作,形成“构建电诈防治体系”专题协商报告,获省委领导、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福州、南平两地政协、检察机关建立协同机制,以“民主监督+法律监督”推动闽江流域治理。依法接受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捕不诉案件,依法重新审查。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19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听取律师意见11716人次,提供阅卷服务7675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监督员参与庭审观摩、公开听证等318场次。组织“知识产权保护”“侨胞权益保护”等新闻发布会9场,公开案件信息和工作动态7116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的深度、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法律监督还有弱项,“四大检察”履职不够平衡,高质效办案的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全面从严治检存在薄弱环节,检察人员教育、管理、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紧紧围绕“十五五”发展目标任务,认真落实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紧扣“奋勇争先突破年”定位目标,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福州实践。
一是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积极投身平安建设专项行动,协同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矛盾风险源头防控,全力保障更高水平平安福州建设。深入开展“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持续保障海洋安全、服务海洋经济、守护海洋生态,全力保障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闽都检益企”专项行动,做优“法润榕城”普法品牌。加大对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保护力度,助力擦亮数字福州品牌。持续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全力保障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是在增进民生福祉上取得新成效。主动融入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做实检察为民。持续开展“检护茉莉”专项行动,认真落实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加强预防校园欺凌、电信诈骗等法治教育,推动校园周边安全、校外托管乱象等问题治理,携手各界画好六大保护“同心圆”。主动融入文化强市建设,深化“福州古厝”检察保护,优化升级“福州古厝”检察保护教育基地,提升闽都文化影响力。主动融入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先行城市建设,深入推进“一室多员”涉台检察工作机制、台湾地区法科学生实习实训,深化榕台融合,助力打造福马“同城生活圈”。
三是在守护公平正义上体现新担当。认真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关于“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重要要求,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刑事诉讼全链条监督。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强化对执行活动全程监督。持续做实行政检察,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以履职实绩助力推进全国人大专门立法。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工作,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数字检察深化升级,以数智赋能监督,以监督促进治理。
四是在锻造过硬队伍上实现新突破。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带着特殊感情、特殊责任、特殊使命、特殊担当,持续传承弘扬、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福州工作期间开创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组织实施党建引领铸魂、队伍结构优化、整体素能提升和严实作风锤炼“四大工程”,对标一流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改进工作,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大道如砥,行者无疆。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锐意进取、实干争先,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贡献更大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