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三个作用”
深入推动“三个规定”落细落实
2019年8月高检院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来,福州市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层层压实责任,持续传导压力,推动“三个规定”有效落实。截止2020年10月底,福州市两级检察院共记录报告重大事项396件,其中今年以来284件,数量保持全省检察机关首位。主要做法是:
一、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做到以上率下。两级检察院坚持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亲自抓,带头记录报告,迅速打开了工作局面,并持续加强示范引领,做到“三个到位”:一是传达学习到位。2019年以来,市检察院党组共召开6次党组会,认真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张军检察长、霍敏检察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坚决贯彻执行的决心和信心。近期,又组织全市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张军检察长来闽调研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10月份,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重大事项62件,件数比9月份上升121.4%。二是组织领导到位。两级检察长亲自研究部署 “三个规定”有关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审阅督察情况通报,听取进展情况汇报,有力推动工作落实。将落实“三个规定”作为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列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干部年度述责述廉、干部提任廉政谈话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2019年底,两级检察院在全省各设区市检察院中率先消除“零报告”,迅速打开工作局面,而且一年多来记录报告数一直保持全省检察机关领先位置。三是率先垂范到位。市检察院领导带头签订《不过问、不干预、不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承诺书》,带头记录报告“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市检察院张时贵检察长共记录报告16件。在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带动下,其他院领导和基层检察院领导积极填报,形成一级带一级良好工作氛围。截止目前,市检察院领导共记录报告 “三个规定”重大事项32件,基层检察院领导记录报告166件,市检察院领导和基层检察院主要领导均消除了“零报告”。
二、充分发挥检务督察职能作用,持续传导压力。两级检察院要求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检务督察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促检查,持续推动落实。突出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日常督察。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逐月汇总两级检察院记录报告情况、下发情况通报,定期分析填报数据,及时督促提醒。重点统计、通报全市检察机关院领导和中层干部记录报告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加大填报力度。督促业务部门将执行“三个规定”纳入工作规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在各内设机构指定一名副职为廉政督导员,具体负责落实本部门记录报告工作。二是专项督察。去年以来,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共组织开展4次专项督察。督察中,注意找准重点,有针对性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工作持续深化。去年底,开展对补报和前期填报情况专项督察,着力发现纠正学习宣传不到位、迟漏报等问题;今年初,开展对填报规范化专项督察,着力发现纠正填报不规范等问题;今年6月份,按照市委政法委要求,开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扩大排查范围,对2015年以来漏报情况组织补报;近期,开展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专项督察,全面总结回顾工作开展情况,寻找和纠正问题不足。三是执法督察。组织对近年来被查办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倒查,发现和纠正2015年以来5名违法违纪人员同时涉及违反“三个规定”记录报告问题。将是否违反“三个规定”作为查处违反检察职责案件的必查内容,对手头线索进行全面排查。今年,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核查1名基层检察院领导违反检察职责问题线索时,发现其违反“三个规定”问题,迅速进行处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充分发挥对检察人员教育引导作用,不断增强自觉。两级检察院注重加强对干警教育引导,不断增强干警填报自觉性、主动性,有针对性解决存在的思想症结,推动化规成俗,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思想教育。及时传达学习,把上级检察院有关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精神和记录报告具体要求传达到每一名检察人员。组织全体人员撰写心得体会、签订如实记录报告承诺书。关注干警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开展谈心谈话。将“三个规定”学习手册电子文档挂市检察院内网,印发“三个规定”口袋书2000本,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三个规定”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开展新进人员落实“三个规定”专题培训。二是注重严格保密。对记录报告有关材料,实行专人负责、及时统计、分类归档,规范管理。今年4月份高检院出台《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后,市检察院迅速传达落实,并在专项督察中重点对《记录表》密封上报的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个别单位落实不严的情况,并通报全市检察机关,有效打消干警思想顾虑。三是注重正面引导。市检察院创办《检务督察要情》专刊,及时推介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并通过报纸、官微等多渠道宣传“三个规定”精神及典型案事例。市检察院、晋安区检察院联合制作的《图说“三个规定”》,被正义网、高检院内网、省市检察院官微及澎湃新闻网等多家媒体采用。今年1月份,闽清县检察院办理的一名保险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家属到该院反映公安机关办案不公问题,该情况被依规填报并上报市检察院后,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要求闽清县检察院认真核实情况、检务督察职能部门跟进督促。2月份,闽清县检察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成功追诉一名漏犯。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法院作有罪判决。该案例在市检察院官微刊登后,点击量2457人次,转发数579次,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