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登记表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
片
出生年月 常住地址
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健康状况 文化程度
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情况 社会兼职
党派情况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个 人 简 历
或自荐人意见
推荐单位
签 章
年 月 日
证书编号 颁发时间 年 月 日 任职期限
备 注
说明:
一、本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制作,为省级、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接受单位推荐或公民自荐人民监督员、对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进行登记时使用。
二、本文书由人民监督员推荐单位或自荐人、有权做出选任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分别填写相关内容,并由作出选任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存档。
三、根据《规定》第十四至第十五条的规定辞去或被解除人民监督员职务的,或者根据《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增补人民监督员的,应在备注栏中进行说明。
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审批表
受理人: 受理时间: 编号:
监督事项 □人民监督员 于 年 月 日对 一案要求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 (案件承办部门)于 年 月 日移送 一案,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
人民监督员工作
办事机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检察长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一、本文书根据《规定》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为人民监督员或案件承办部门向人民监督工作办事机构提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时使用。
二、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收到人民监督员对《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和第七项情形提起监督的,或者收到案件承办部门对《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至第五项情形提交监督的,由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审查提出拟办意见报检察长批准,并按《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分工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三、该文书原件由案件承办部门存档。
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报送表
报送人: 报送时间: 编号:
监 督 事 项
□人民监督员 于 年 月 日对 一案要求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 (案件承办部门)于 年 月 日移送 一案,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
检 察 长 意 见
签 章 年 月 日
说明:
本文书根据《规定》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作,为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送需由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时使用。
本文书原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存档。
人民检察院
拟处理决定(意见)书
案件来源及办理情况:……………………
案件事实及主要证据:……………………
拟处理决定(意见)及法律、规定依据:………………
附:1、主要证据目录。
2、相关法律规定及有关材料。
年 月 日
案件承办部门(印)
说明:
本文书根据《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为案件承办部门出具拟处理决定(意见)时使用。
二、本文书主要包括案件来源及办理情况、案件事实、拟处理决定(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有关内容。具体内容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三、本文书一式两份,分别由案件承办部门和人民监督员工作办事机构存档。
人民检察院
补充移送材料通知书
:
经审查,你部门移送的 一案相关材料不齐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请于 年 月 日之前补充移送下列材料:
……(列出所需材料)。
年 月 日
(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印)
说明:
一、本文书根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通知案件承办部门补充移送案件相关材料时使用。
二、本文书一式两份,分别由案件承办部门和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存档。
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通知书
(人民监督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随机抽选,确定你参加有关案件的监督。请于 年 月 日 时到 参加监督工作。如届时不能参加,请及时告知我院人民监督员工作办事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印)
说明:
一、本文书根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通知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的时间、地点时使用。
二、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参加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一份由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存档。
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
表决事项:
人民监督员:
表决情况、结果及理由:
人民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一、本文书根据《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制作,为说明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表决情况、结果和理由时使用。
二、本文书原件由案件承办部门存档。
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处理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