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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缓刑考验期内吸毒?撤销缓刑,予以收监!
时间:2024-10-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被依法宣告缓刑的罪犯,应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社区矫正绝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风港”,如果缓刑考验期内不珍惜机会,再次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监管规定,将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022年7月,林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7月16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止。林某某依法在福清市司法局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然而,林某某并未珍惜改造机会,在2024年5月因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被福清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林某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撤销缓刑条件,福清市司法局遂向原判法院发出了撤销缓刑建议书,并抄送福清市检察院。

福清市检察院审查后,提出应当对林某某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原判法院于2024年5月27日对林某某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

社区矫正,虽在监狱外执行,但绝不意味着逍遥法外。

社区矫正以法律刚性彰显治理柔性,给踏入歧途的人一次重塑人生的机会。社区矫正对象应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严格遵守监管规定,提高守法意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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