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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市检察机关开展联系代表、委员“四个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1-09-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县(市)区检察院、鼓山地区检察院,机关各内设机构:

  现将《福州市检察机关开展联系代表、委员“四个一”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1、市院开展联系代表、委员“四个一”活动任务分解表

  2、基层院开展联系代表、委员“四个一”活动任务分解表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福州市检察机关开展联系代表、委员

  “四个一”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检察长会议的部署和市院党组研究意见,市院决定今年在全市两级院集中开展联系代表、委员“四个一”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系工作,使全市两级院联系代表、委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现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1、院党组高度重视。两级院党组要将开展联系代表、委员“四个一”活动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联系代表、委员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各内设机构积极配合。各内设机构要把做好联系工作与各自岗位职责结合起来,把落实分解任务作为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加强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3、各基层院认真抓好落实。各基层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院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充实内容、创新载体。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代表、委员工作,每次联系活动必须做到方案详尽、组织到位、报告及时。

  4、办公室统筹协调。市院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与各基层院、市院各内设机构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四个一”活动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以确保分解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实施步骤

  联系代表、委员“四个一”活动整个过程分为研究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研究部署(2011年1月底至2月中旬)

  1、院党组专题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汇报。市“两会”后,市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市“两会”代表、委员在分组审议、讨论市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就落实市人大关于检察工作报告的决议和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整理印发代表、委员意见、建议。院党组专题会后,根据会议议定意见,下发《关于印发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的通知》。

  3、制定实施方案。两级院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增强联系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具体措施,分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突出自身特色的实施方案。

  4、动员部署。召开联系代表、委员“四个一”活动动员部署会,对开展联系代表、委员“四个一”活动进行专门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11年2月中旬至11月底)

  1、市院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所联系的代表团

  (1)主要任务:一是向相关代表团及代表通报工作和征求意见;二是协调并组织相关代表团及代表进行视察、参加评议等活动;三是督促落实相关代表团及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具体要求: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认真听取并整理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将意见、建议和联系工作中收集的涉检信访件分流到相关责任部门,并做好向有关代表解释说明和沟通反馈工作。

  2、市院每个内设机构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有具体内容的联系活动

  (1)主要任务:一是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征求意见;二是与代表、委员座谈交流;三是举办检察业务讲座;四是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务活动;五是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

  (2)具体要求:要保持与办公室及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配合办公室做好有关组织工作,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每次活动必须认真制定方案,由办公室负责与人大、政协的有关部门联系确定参加活动的代表、委员名单,协助安排好代表、委员参加活动,并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3、市院办公室每两个月至少电话联系一次全体市人大代表

  (1)主要任务:一是认真征求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和联系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及有关问题的答复。

  (2)具体要求:要主动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做到每次联系都有实质内容。要及时跟踪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做好沟通反馈和解释说明工作。每次活动争取安排不同的代表、委员参加,扩大联系活动的涉及面和影响力。

  4、各基层院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有主题的联系活动

  (1)主要任务:一是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和征求意见;二是与代表、委员座谈交流;三是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务活动;四是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五是组织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检务公开活动。

  (2)具体要求:整体活动方案必须经院党组研究并及时向市院办公室报告。每次活动必须制定具体方案,由本院办公室负责与当地人大、政协的有关部门联系确定参加活动的代表、委员名单,协调组织好代表、委员参加活动,并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可以与市院联合开展相关主题的活动。此外,各基层院应于每月30日向市院办公室报告本月活动开展情况及下个月活动的计划安排。

  (三)总结验收(2011年12月至年底)

  各基层院在12月上旬对“四个一”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市院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抽查或全面检查。为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推进工作,市院将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代表批评、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的同时,结合通报两级院开展联系代表、委员“四个一”活动的开展情况。年底,还将召开“四个一”活动总结表彰会,对在开展“四个一”活动中组织到位、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活动内容

  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对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经市院党组研究确定,两级院联系代表、委员工作主要有以下七项任务:

  (一)报告工作

  1、每半年至少向人大、政协专题报告或书面报告检察工作情况一次,主要汇报一段时间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2、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8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听取代表对全市侦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主动向人大、政协专题报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反渎工作、预防工作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代表、委员对专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加以整改。

  4、向人大、政协报告重大重要工作事项。根据检察工作实际,及时向人大、政协报告高检院、省院部署开展的各项工作情况。

  (二)座谈交流

  1、主动走访挂点联系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2、结合开展“走访百家企业”活动,走访企业家代表、委员,征求对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建议。

  3、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征求对检察机关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的意见、建议。

  4、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介绍活动开展情况,征求对检察队伍的意见、建议。

  5、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深入开展向李彬同志学习活动等主题座谈会,通过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树立检察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专题调研

  1、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工作专题调研活动,增进了解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与措施。

  2、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题调研活动,增进了解反渎工作情况及加强与改进的措施和意见。

  3、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题调研活动,增进了解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加强的措施和意见。

  4、邀请代表、委员参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题调研活动,增进了解检察机关加强与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5、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两级院各项调研活动,增进对各项检察工作部署的了解和理解。

  (四)检察讲座

  1、举办检察制度讲座,全面介绍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机构设置及其法定职责。

  2、举办侦查监督业务讲座,重点介绍侦查监督部门职能及近年来的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及相关法律问题。

  3、举办反贪污贿赂业务讲座,重点介绍反贪部门职能及近年来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情况及相关法律问题。

  4、举办反渎职侵权业务讲座,重点介绍反渎部门职能和中央、高检院关于加强与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及相关的法律问题。

  5、举办监所检察业务讲座,重点介绍检察机关进行刑罚执行监督的职责及相关法律问题。

  (五)检务公开

  1、邀请代表、委员列席全市检察工作会议、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检察工作座谈会等重大会议。

  2、邀请代表、委员旁听重大刑事案件庭审活动。

  3、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4、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庭审活动及公开听证会,

  5、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长接待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

  6、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7、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岗位练兵竞赛活动和宣传检察文化的活动。

  8、邀请代表、委员参与专项检务督察活动。

  (六)视察工作

  1、安排代表、委员视察办案工作区、控申接待文明窗口等。

  2、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同步录音录像、办案管理系统、案件管理中心和办案工作区监控系统。

  3、邀请代表、委员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

  (七)其他形式

  1、及时办理并答复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2、设立代表、委员联系专用热线、专用邮箱,进一步畅通代表、委员反映问题渠道。

  3、为代表、委员订阅《检察日报》,及时寄送《福州检察》、《福州检察要况》和《预防工作动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以便及时了解检察工作情况。

  4、定期向代表、委员寄送专用信笺,主动征求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5、年底,向代表、委员寄送贺卡、春联,致以节日问候。

  四、工作要求

  一要深化认识。进一步加强联系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义务,是推进检察工作科学扎实有效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联系代表、委员“四个一”活动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拓宽联系工作范围、提升联系工作层次、加强和改进联系工作的重要措施。全市两级院要充分认识开展联系代表、委员“四个一”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联系活动、自觉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二要落实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四个一”活动贯穿于各项工作部署落实的全过程。两级院党组要加强对联系活动的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联系代表、委员,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与责任部门研究工作,主动出面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院各内设机构要按照党组部署和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联系代表、委员工作,确保联系活动有主题、有内容。市院办公室要负起日常协调指导、跟踪督促、综合服务的责任,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推广总结好的经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要形成合力。全市两级院、各个部门要按照“凝心聚力、和谐共事”的要求,在做好联系工作中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互相促进,保障“四个一”活动能够整体推进、有序开展。市院各个内设机构要注意加强对基层院对口部门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帮助解决联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协的重视支持,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予以协调解决。

  四要讲究方法。要增强联系工作的经常性,科学安排各项既定的联系工作任务,分阶段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同时,要把功夫下在日常联系上,主动请进来或走出去,增加面对面沟通联系的次数和频率。要增强联系工作的广泛性,既要突出加强与重点行业领域代表的联系,又要尽量扩大座谈走访以及邀请参加检务活动的代表、委员参与面,让更多代表委员了解检察工作。要增强联系工作的针对性,把联系工作重点与每一阶段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结合起来,多组织专题性的调研、宣传、视察等活动,同时,充分考虑所邀请代表、委员的工作属性和专业知识等情况,使代表委员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五要注重效果。要把开展联系代表、委员“四个一”活动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机结合起来,与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结合起来,贯穿到机关党的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检察文化建设等工作的方方面面。要通过扎实有效开展“四个一”活动,使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得到及时有效办理和落实,使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更加了解和理解、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附件1:

  市院开展联系代表、委员“四个一”活动任务分解表

  责任部门 责任事项 工作要求

  办公室  1、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各类综合性会议、视察活动和检务活动。

  2、2月,召开联系代表、委员“四个一”活动部署会。

  3、组织开展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等工作。

  4、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政协专题报告或书面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5、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工作专题调研活动。

  6、开通联系代表委员专用热线,每两个月电话联系一次全体人大代表。

  7、为代表、委员定期或不定期寄送《福州检察》、《福州检察要况》和《预防工作动态》及其他内部文件资料等。

  8、定期或不定期向代表、委员寄送专用信笺。

  9、为代表委员订阅《检察日报》,寄送贺年片。

  10、做好市“两会”期间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各内设机构和各基层院向相关代表团及人大代表征求检察工作报告及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修改工作报告。  1、及时跟踪代表、委员通信地址的变动,虚心听取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2、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政协以及代表、委员交办、转办的信访件及提案、意见、批评和建议,及时答复反馈。

  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安排,做好包括起草汇报稿的各项准备工作。

  4、每次安排活动都要邀请不同的代表、委员,争取每一位代表、委员都有机会参加各种联系活动。

  5、积极搭建联系代表、委员的平台,畅通联系代表、委员的渠道,为代表委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侦监处  1、4月,举办侦查监督职能讲座。

  2、8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侦查监督工作情况。

  3、10月,向代表、委员通报审查批准逮捕、立案监督等工作的情况。  1、大力宣传侦查监督职能与工作成效,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改进工作。

  2、向代表、委员通报侦查监督主要工作情况和亮点工作,特别是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检察工作社会化、工作机制创新等方面内容,积极争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公诉一处

  公诉二处  1、6月,召开由代表、委员身份组成的律师座谈会。

  2、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活动。

  3、12月,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参加联合评议活动。  1、征求代表、委员对公诉工作及贯彻《律师法》的意见、建议,对存在问题认真加以改进。

  2、做好代表、委员参加庭审、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代表、委员提出或发现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反贪局  1、5月,开展“走访百家企业”活动,联系走访若干名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营企业家。

  2、9月,与市人大闽侯代表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

  3、举办反贪污贿赂业务讲座。  1、通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听取代表和委员对反贪队伍建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加强和改进反贪工作的措施。

  2、宣传反贪部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

  3、听取民营企业家代表、委员对维护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反渎局  1、3月,与市人大长乐代表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

  2、年底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基层院视察反渎工作。

  3、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题调研活动。

  4、举办反渎职侵权业务讲座。  通报中央、高检院有关加强和改进反渎工作的文件精神和今年反渎工作思路,征求代表对进一步做好反渎工作的意见、建议,融入工作部署。

  监所处  1、5月,邀请代表、委员视察“看守所开放日”活动。

  2、10月,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监管场所。

  3、举办监所检察业务讲座。  宣传监所检察职能,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

  民行处  1、3月,邀请由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组成的律师参加与市律协共同举办的民行专题座谈会。

  2、7月,召开全市民行检察工作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指导。

  3、10月,开展“走访百家企业”活动,联系走访国有企业、国有金融单位中的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领导。

  4、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题调研活动。

  5、邀请代表、委员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庭审及公开听证会。  1、加强与律协联系,就如何加强与律协的配合达成相关协议。

  2、向代表、委员介绍民行检察职能,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

  控申处  1、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长接访活动。

  2、邀请代表、委员出席或列席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3、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举报宣传周活动。

  4、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1、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做好代表、委员参加检察长接访活动各项准备工作,畅通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

  2、进一步规范公开听证工作,建立完善听证员备选库,不断增强公开听证案件的数量和范围。

  预防处  1、6月,邀请代表、委员观摩视察仓山监狱警示教育基地。

  2、10月,邀请代表、委员观摩视察福清市警示教育展览馆。

  3、邀请代表、委员参加“百个工程专项预防”活动。

  4、邀请代表、委员参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题调研活动。  1、扩大邀请代表、委员的范围,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和教育,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2、加强对基层院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促进规范运作。

  技术处  1、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市院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2、邀请代表、委员到仓山或闽侯、平潭等网上办公办案应用较好的基层院参观座谈。  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过程中,征求代表、委员对办案软件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

  研究室  1、6月,举办检察职能讲座。

  2、10月,邀请代表、委员参观案件管理中心建设情况。

  3、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优秀法律文书评选表彰活动。  1、向代表、委员介绍检察机关职能,增进代表、委员对检察机关职能的理解。

  2、向代表、委员讲解、演示案件管理流程。

  宣传处  1、定期向新闻、媒体口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

  2、在福州电视台《检察之窗》专栏上,制作播放一期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联系代表、委员“四个一”活动专题宣传片。

  3、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深入开展向李彬同志学习活动座谈会。

  4、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

  1、向代表、委员通报全市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及检察干警的新风貌。

  2、宣传检察机关联系代表、委员“四个一”活动的开展情况。

  3、介绍李彬同志先进事迹,展示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

  4、征求代表、委员对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

  教育处  1、举办一场《关于十二五规划我省的经济形势和总体要求》讲座。

  2、举办一期全市检察实务、法学理论、职业道德等综合知识竞赛。  1、邀请代表、委员到场听课、观摩。

  2、邀请代表、委员担任评委和出席竞赛活动。

  监察处  1、3月,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列席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2、3月,邀请代表、委员参与专项检务督察活动。

  3、8月,邀请代表、委员列席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  1、拓展人大、政协的监督触角,促进人大、政协的外部监督与纪检监察、检务督察的内部监督相融合。

  2、增进代表、委员对检察机关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了解。

  检督室  1、3月初,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与监察处联合开展的专项检务督察活动。

  2、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赴基层院明察暗访活动。  1、督促代表、委员议案(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2、征求代表、委员对办案流程管理、强化内部执法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机关党委  1、6-7月,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市院机关举办的摄影书画比赛活动。

  2、11-12月,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  1、开展“在服务福州跨越发展中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活动,展示检察干警的风采,增进代表、委员对市院机关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了解。

  2、向代表、委员书面通报2011年市院机关开展创优争先活动情况,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

  涉台办  1、5月,联合晋安区院与代表、委员一起走访落地晋安区的涉台、外资企业。

  2、9月,联合仓山区院与代表、委员一起走访落地仓山区的涉台、外资企业。  1、围绕检察机关如何在保障台企、外企权益,服务企业发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征求台资企业的意见。

  2、对涉及台资企业的案件,加强两岸检察实务研讨和司法互助。

  附件2:

  基层院开展联系代表、委员“四个一”活动任务分解表

  月 份 鼓        楼 台        江

  1月  1、邀请代表、委员参加2010年检察工作报告和2011年工作安排征求意见座谈会。

  2、听取“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审议区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汇总整理后研究落实。  安排院班子成员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听取区“两会”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

  2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拟不起诉案件和涉检信访案件公开听证会。  参加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联席会,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及新一年工作思路,协调各方需要加强和配合的事宜。

  3月  1、建立落实主要业务科负责人分组联系辖区十个街镇人大工委机制。

  2、走访挂点街镇代表,主动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宣传检察工作职能,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向区人大法工委委员通报去年检察工作情况及今年工作安排。

  4月     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公诉案件庭审。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5月      认真办理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及代表、委员的批办、交办、信访件,并及时反馈;对不属于该院受理范围的,尽快向上级院人大代表联络室报告或转有关部门。  与区政协经济建设委员会举办座谈会,通报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建议。

  6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法律文书评查和说理检查表彰活动。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个案听证会。

  7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  邀请区人大代表视察自侦办案情况。

  8月     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观摩办案工作区、办案管理系统、办案工作区监控系统。  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自侦办案情况。

  9月     定期向人大、政协和代表、委员报送《鼓检信息》、《鼓检要况》以及季度、半年、年终总结,增进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解。  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务工作。

  10月  1、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长接待日活动。

  2、主动为区人大、政协领导及辖区十个街镇人大工委订阅《检察日报》。  向区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

  11月  1、向区人大报告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等专项工作。

  2、向代表通报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代表对诉讼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贯彻落实《关于台江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的决议》的情况。

  12月  1、向区人大、政协汇报、通报工作及重大重要工作事项。

  2、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常委会汇报一次检察工作情况。  举办代表、委员座谈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并征求意见。

  月 份 仓        山 晋        安

  1月  召开2010年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及2011年检察工作要点通报会。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2月  结合主题实践活动和专项教育活动,听取代表、委员对活动开展情况、效果等意见和建议。  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观摩福州监狱或女子监狱。

  3月  邀请代表、委员观摩、评议庭审活动。  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观摩举报接待中心。

  4月  召开诉讼监督开展情况专题汇报会,重点汇报三项诉讼监督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法律文书评查和说理检查表彰活动。

  5月  走访企业代表、委员或邀请代表、委员一同走访辖区内企业,探讨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发展。  1、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2、为代表、委员寄送《晋检要况》。

  6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介绍检察文化建设情况。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社区矫正对象教育考核点评大会

  7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民主生活会、检察官宣誓等活动。  邀请台商代表、委员座谈,探讨如何保护台商合法权益、提供司法服务等问题。

  8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会。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9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长接待日。  邀请代表、委员评议涉及拆迁、民生工程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10月  向代表、委员专题汇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观摩办案工作区、办案管理系统和监控系统。

  11月  向代表、委员通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长接访活动

  12月  征求代表、委员对2011年工作开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代表、委员对区检察院工作报告、全年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月 份 马        尾 福        清

  1月  1、根据人大确定的专题报告内容和时间,做好会前征求意见工作。

  2、认真梳理区“两会”代表、委员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整改意见和措施。  听取市“两会”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

  2月  结合“发扬传统、坚持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联系走访代表、委员,听取对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认真办理反馈市“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

  3月  与区人大联系确定专项检察工作报告的时间和主题。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案件听证会。

  4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项调研。  举办企业界代表、委员座谈会。

  5月  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反渎工作。  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刑事案件庭审。

  6月  向代表、委员汇报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7月  向代表、委员寄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函。  联系走访代表、委员。

  8月  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文明接待窗口建设情况。  邀请代表、委员观摩自侦案件庭审。

  9月  邀请部分代表、委员参与评议庭活动。  举办代表、委员座谈会。

  10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执法检查活动  向代表、委员通报诉讼监督工作情况。

  11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案件听证会。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12月  向代表、委员寄送信息、简报,通报工作动态以及下一步工作目标。     向代表、委员寄送贺卡。

  月 份 长        乐 闽        侯

  1月  1、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及时反馈。

  2、为代表、委员征订《检察日报》。  旁听人大代表团审议、政协分组讨论检察工作报告情况,及时梳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反馈。

  2月  向人大、政协报告贯彻上级院检察长会议有关精神。  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公诉案件庭审。

  3月  “三八”节,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代表、委员视察监管场所,看望女性在押人员。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法制宣传活动

  4月  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检察工作会议。  走访代表,通报县人代会代表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5月  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代表、委员观摩案件庭审。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开听证会。

  6月  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代表、委员参加“举报宣传周”活动。     走访代表,通报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

  7月  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上半年检察工作情况,向代表、委员寄送上半年检察工作总结。  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办案工作区、看守所检察讯问室。

  8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换届选举活动。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长接访活动。

  9月  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  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反腐警示教育基地。

  10月  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加强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反贪、反渎工作。

  11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拟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

  12月  征求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月 份 连        江 闽        清

  1月  与县法院共同开展党组领导走访乡镇代表团活动,向乡镇主要领导和人大主席通报检察工作,征求对检察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新春座谈会。

  2月  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办案工作区。  听取“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及时汇总梳理,认真研究反馈。

  3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长下乡接访活动。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不捕、不诉案件、刑事和解公开听证会。

  4月  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  邀请观摩公诉案件庭审。

  5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长下乡接访活动。  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观摩办案工作区、警示教育基地、案管中心。

  6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会。  向县政协报告工作及重大重要工作事项。

  7月  向代表、委员通报2011年上半年检察工作情况。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征求对检察队伍的意见、建议。

  8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征求对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2、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办案工作区。

  9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会。  邀请代表、委员观摩检察人员辩论赛。

  10月  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公诉案件庭审。  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侦查监督工作情况。

  11月  院领导和班子成员分片走访全县22个乡镇人大。  开展“走访百家企业”活动,走访企业家代表、委员,征求对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12月  召开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会,通报2011年检察工作情况和2012年检察工作思路,征求对2011年检察工作报告的建议和意见。  向代表、委员寄送新年贺卡和2011年检察工作文件资料。

  月 份 罗        源 永        泰

  1月  走访、慰问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赠阅检察刊物及内部文件资料。  1、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情况。

  2、举办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座谈会,征求对县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

  2月  听取“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  1、邀请代表、委员列席2011年检察工作会议。

  2、听取“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审议、讨论县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及时梳理,认真研究反馈。

  3月  认真梳理归类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分解到具体承办部门,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向代表、委员答复、解释。  邀请代表、员视察观摩办案工作区、办案管理系统和监控系统,以及自侦办案情况。

  4月  院班子领导分组联系走访代表、委员。  院领导分片走访代表、委员,汇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5月  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观摩办案工作区、办案管理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视察派驻看守所检察室。  1、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长接待日活动。

  2、院领导分片走访代表、委员,主动汇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6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诉评庭工作   1、院领导分片走访代表、委员,主动汇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2、院领导带队走访企业家代表、委员,征求对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7月  向县人大、政协汇报、通报检察工作情况。  院领导分片走访代表、委员,主动汇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8月  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情况及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诉案件庭审评议工作。

  9月  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公诉案件庭审。  院领导分片走访代表、委员,主动汇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10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不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为人大、政协领导及代表、委员订阅《检察日报》。

  11月  邀请代表、委员列席检察工作重要会议或参加岗位练兵活动。  院领导分片走访代表、委员,主动汇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12月  举办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会,通报2011年检查工作情况,征求对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  举办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会,征求对县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

  月 份 平        潭

  1月  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

  2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学习贯彻“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全院大会。

  3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

  4月  举办检察职能讲座。

  5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群众接访活动。

  6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诉评庭工作。

  7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明察暗防活动。

  8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开听证会。

  9月  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

  10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群众接访活动。

  11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明察暗访活动。

  12月  邀请代表、委员参加量刑建议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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