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院、鼓山地区院,市院各内设机构:
为确保联系代表委员“四个一”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市院经过与市人大内司委沟通协调,决定在开展“四个一”活动中,会同市人大内司委集中开展一些有主题有内容的联系活动。
现将《关于市检察院集中开展联系代表活动的计划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将其作为今年本单位、本部门的重点任务之一,认真研究,加强配合,扎实运作,有效落实。在开展活动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反馈市院办公室,认真加以协调解决。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关于市检察院集中开展
联系代表委员活动的计划安排
根据市人大内司委的指导意见,经研究,决定把市院机关联系代表委员“四个一”活动与市人大内司委组织的相关活动衔接起来,年内会同市人大内司委集中开展一些有主题有内容的联系活动。
一、视察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系列活动
(一)参观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
时间:4月中旬;牵头组织部门:市院反渎局、预防处。
(二)编印《反渎之窗》宣传资料。
时间:4月下旬编印完成;牵头组织部门:市院反渎局。
(三)集中半天时间到市院视察反渎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参观办案区、侦查指挥中心;2、分发《反渎之窗》宣传资料;3、举办反渎业务讲座,通报反渎工作情况特别是集中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情况,座谈征求意见。
时间:5月中旬之前完成;牵头组织部门:市院反渎局。
(四)参加以渎职侵权检察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
时间:5月份完成;牵头组织部门:市院控申处、反渎局。
二、视察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活动
选择鼓楼区院,集中半天时间,邀请代表、委员视察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参观该院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2、共同回访若干名社区矫正对象;3、举办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能讲座,通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座谈征求意见。
时间:6月份;牵头组织部门:市院监所处,鼓楼区院。
三、视察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落实情况系列活动
(一)重新汇编2009年6月以来市检察院出台的落实决定、决议的相关制度规范。
时间:5月份完成;牵头组织部门:市院研究室。
(二)集中半天时间到市院视察决定、决议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包括:1、参观市院办案区、侦查指挥中心、案件集中管理中心;2、举办侦查监督业务讲座,通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监管场所、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通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座谈征求意见。
时间:7月份完成;牵头组织部门:市院办公室、研究室、侦监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民行处、监所处、控申处。
(三)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侦查监督工作。
时间:8月份;牵头组织部门:市院办公室、侦监处。
四、视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系列活动
(一)参观仓山区院、福清市院、平潭县院各自牵头组织建设的廉政警示教育基地。
时间:4月至6月完成;牵头组织部门:市院预防处,仓山区院,福清市院,平潭县院。
(二)旁听检察人员到党校上廉政法制课。
时间:年内组织两次活动;牵头组织部门:市院预防处。
(三)参加“走访百家企业”活动。
时间:年内组织两次活动;牵头组织部门:市院反贪局。
(四)参加“百项工程专项预防”活动。
时间:年内组织两次活动;牵头组织部门:市院预防处。
五、视察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活动
选择全国检察机关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鼓楼区院、仓山区院、闽侯县院,集中半天时间,邀请教育系统的代表、委员,视察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活动。主要内容包括:1、与当地教工委、团委、学校的有关人员座谈;2、组织回访若干名正在跟踪帮教的失足青少年;3、通报检察机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
时间:年内组织三次活动;牵头组织部门:市院侦监处,鼓楼区院,仓山区院,闽侯县院。
六、视察检察文化建设活动
选择闽清县院,集中半天时间,视察检察文化建设情况。主要内容包括:1、市院宣传处组织采编一期检察文化建设专题片;2、参观闽清县院大楼检察文化布置情况,观看专题片;3、通报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情况和下一步思路,座谈征求意见。
时间:年内完成;牵头组织部门:市院宣传处,闽清县院。
七、福州电视台《检察之窗》系列宣传报道活动
(一)分期分批安排市院各个业务部门骨干到《检察之窗》专栏介绍本部门业务职能,并汇编成一期检察业务职能专题片。
时间:年内完成;牵头组织部门:市院宣传处,各业务部门。
(二)及时采编并在《检察之窗》上播放检察机关开展联系代表委员“四个一”活动的宣传片。
时间:年内完成;牵头组织部门:市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