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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的通知
时间:2011-09-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县(市)区检察院、鼓山地区检察院,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

  2011年1月5日至10日,福州市召开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和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市人大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审议、讨论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对全市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1月18日,市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市“两会”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个别案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现将市人大《决议》和经过梳理分类后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印发给你们,并根据市院党组扩大会议研究的意见,对贯彻落实《决议》和有关意见、建议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要自觉把《决议》精神和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落实到检察工作中。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主动研究,切实把《决议》要求和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部署推进的全过程。一方面,要把落实《决议》和意见、建议与思考谋划今年检察工作结合起来。市院领导班子成员将于近期分别到分管部门和所联系的基层院开展工作思路调研。各基层院和市院各内设机构要按照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和市院党组扩大会议提出的“四个充分认识”、“五个牢牢把握”的贯彻意见,进一步认清新的形势要求特别是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进一步明确今年工作方向和履职重点。另一方面,要把落实《决议》和意见、建议与深入开展各项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在“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总结验收阶段,要认真对照《决议》和意见、建议,进一步找准和整改本单位、本部门执法思想、职业道德、履职水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同时,要按照代表、委员的要求和期待,进一步明确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向李彬同志学习活动的目标任务,注意突出忠诚品格、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引导检察人员在履职实践中坚定信念、弘扬正气、创先争优。

  二要认真办理市“两会”交办件和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要认真落实“分解立项、领导负责、专项督办、限时反馈”的工作机制,逐项明确办理意见、建议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或部门以及反馈时限、办理要求,把各项意见、建议分解落实到相关内设机构和基层院。对于代表、委员提出的具体意见、建议、个案以及有质疑的问题,要在加强整改和落实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研究分析,提出具体翔实的办理意见和工作措施,并及时答复代表、委员。对于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议案、提案和建议件、信访件,要作为今年市院专项督查的重点任务,与集中评查案件、化解涉检信访积案等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跟踪督促,逐件抓好落实。要坚持把办理意见、建议作为接受人大监督、改进自身工作的重要任务。责任领导要带头分析问题、研究措施,加强指导和督促。承办单位或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按时保质完成。市院办公室将通过召开交办会、督办会和定期通报等形式,分解任务,明确要求,并全程跟踪落实,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结果。

  三要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系。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联系工作有待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市院党组决定今年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联系代表、委员“四个一”活动,市院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所联系的代表团,市院每个内设机构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有具体内容的联系活动,市院办公室每两个月至少电话联系一次全体市人大代表,每个基层院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有主题的联系活动。要重视加强对检察工作和职能的宣传,紧密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和各个专项教育活动,通过集中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调研座谈以及加强日常联系等形式,让代表、委员更好地了解和理解检察工作。要不断创新和丰富拓展工作渠道,不仅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长接访、参加检务督察、出席公开听证、观摩公诉案件庭审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也要结合开展检察开放日、回访当事人活动和建设检察门户网站、拓展福州电视台“检察之窗”专栏等工作,推进检务公开,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市院办公室将研究制定今年联系代表、委员工作的要点和计划,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通报并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联系工作不断有新的进展和成效。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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