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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时间:2012-1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20121113日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第一次大会讨论通过)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第三届人民监督员50名。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身体健康,年满二十三周岁;

  4.作风公道正派,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5.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能力;

  6.热心检察工作,能保证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时间;

  7.属于福州市常住人口。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4.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

  4.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福州市检察院第三届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在任职期间,人民监督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福州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规定的七种情形实施监督。

  2.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三、履职保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下列必要的工作条件:

  1.适时通报人民检察院重大工作部署、决策和其他检察工作情况;

  2.每年至少一次向人民监督员通报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情况;

  3.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列席有关会议,参与执法检查、案件公开审查和听证等活动;

  4.提供履行监督职责所需的工作场所;

  5.帮助人民监督员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检察业务知识;

  6.提供其他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条件。

  对于打击报复人民监督员或者阻碍其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将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11191123日。

  2、报名地点: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设置报名点,接受市直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设置报名点,接受本辖区内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

  3、推荐方式:(1)组织推荐。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被推荐人填写《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届人民监督员推荐表》进行申请。(2)个人自荐。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又愿意从事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公民,可直接填写《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届人民监督员自荐表》进行申请。

  4、初步审查。各报名点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二)考察

  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推荐或上报的人选进行核实和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三)评选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经过集中评选,决定第三届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四)公示

  通过《法制今报》、福州新闻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拟任人员,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

  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发现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员,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作出选任决定。组织召开“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大会”,宣布选任决定,颁发证书。

  (六)公布名单

  在《法制今报》、福州新闻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选任决定和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届人民监督员名单。

  五、报名注意事项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届人民监督员推荐表》、《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届人民监督员自荐表》均可从福州新闻网或福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fuzhou.jcy.gov.cn)下载,也可以从各报名点现场领取。报名需同时提交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两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包括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自荐的应提交居住地社区(村委会)或工作单位关于个人表现情况的证明。

  各报名点信息:

  1.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名点

  地址:晋安区长乐南路288号,联系人:林岚,联系电话:13960981950

  2.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报名点

  地址:鼓楼区津泰路98号,联系人:陈岩烨,联系电话:13665033899

  3.台江区人民检察院报名点

  地址:台江区支前路荔枝弄5号,联系人:陈德发,联系电话:15960095285

  4.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报名点

  地址:仓山区展进巷11号,联系人:何秀云,联系电话:15980283763

  5.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报名点

  地址:晋安区远洋路59号,联系人:刘秋铌,联系电话:13959117493

  6.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报名点

  地址:马尾区君竹路36号,联系人:郑丽芳,联系电话:15960093224

  7.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报名点

  地址:福清市音西清昌大道29号,联系人:邱婷,联系电话:15806055328

  8.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报名点

  地址:长乐市朝阳中路1号,联系人:陈秋容,联系电话: 13559159866

  9.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报名点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村,联系人:林捷,联系电话:15959195580

  10.连江县人民检察院报名点

  地址:连江县文明东路6号,联系人:黄星,联系电话: 13774564578

  11.闽清县人民检察院报名点

  地址:闽清县梅溪镇溪口商贸街,联系人:林晶,联系电话:13609584977

  12.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报名点

  地址:罗源县城关,联系人:檀真,联系电话:13514061116

  13.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报名点

  地址:永泰县樟城镇泗州路158号,联系人:李芳芳,联系电话:13645004803

  14.平潭县人民检察院报名点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万宝西路,联系人:陈锦,联系电话: 15859036864

  附件一: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届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附件二: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届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

                   2012年1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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