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推动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开展,3月9日,福州市检察机关加强闽江河口湿地司法保护暨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推进会在马尾区检察院召开。
福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余深画,市人大代表、市生态环保行业联络站副站长陈能华,市人大代表、市生态环保行业联络站成员黄岩平,两级检察院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等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各基层检察院围绕“加强闽江河口湿地保护”“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监督”“打击整治盗采海砂”“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探索落实海洋林业碳汇”等重点工作,分别结合各自区位实际和特色亮点项目作经验交流。
市人大代表陈能华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保护湿地功在当代,生态平衡惠及千秋。福州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在湿地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可以说是为民办实事的又一个缩影,我结合自己的理解,对湿地保护工作提几点建议。
一是着力提升打击成效,在上级检察院统筹+基层检察院配合的工作模式下继续努力,对湿地保护区中非法捕猎、非法养殖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二是加强宣传力度,探索从检察典型案例到检察+行政联合普法再延伸到涉案人员自己宣传的工作机制,使湿地保护深入人心。
三是加强共同学习,通过座谈会、联席会等形式与执法机关共同学习,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大框架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做到精准打击。
四是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和权威,通过事前交换看法、征求意见、事后跟踪回访、了解情况相结合的方式,督促配合相关单位抓好检察建议落实,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
市人大代表黄岩平
福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制定文件、成立办案组、召开推进会等扎实有力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形成保护闽江河口湿地合力,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我希望检察机关在古树名木保护、水源地保护等涉及多方重大利益保护中,引入专业知识人才和加强业务培训,并通过两级检察机关联动履职,凝聚各方力量共护生态环境。
会议指出
会议强调
一要统筹综合保护,推进湿地良好生态环境
在机制保障上,继续抓好办案团队、实践基地、服务意见三个载体,进一步丰富办案实践,形成线索统一管理、案件统一审批、力量统一调配的工作模式。在履职举措上,继续用好公益诉讼、生态检察、综治宣教三项职能,做好“回头看”梳理排查,提升社会治理成效。在特色展示上,继续讲好典型案例、实务课题、主题宣传三类故事,通过收集湿地保护宣传素材、提炼典型案例等方式吸引各界力量参与湿地保护。
二要关注专项治理,做深生态公益诉讼检察
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结合《全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通过现场督导会、座谈交流会、庭审观摩、增殖放流、普法宣传等形式,严厉打击水生态犯罪行为。持续推进整治盗采海砂专项行动,主动掌握盗采海砂犯罪新动向,联合海警等部门继续做好此项工作。持续推进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围绕“两江四岸”水源地法律监督“回头看”活动,推动整治污水直排问题。持续推进农用地保护专项检察,努力深挖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背后耕地占用税收缴不到位问题,通过公益诉讼办案,促成收缴耕地占用税。
三要注重机制创新,探索“林业碳汇”“海洋碳汇”生态修复模式
目前,碳汇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开始落实,建立了三种模式:一是永泰县检察院通过联合法院+林业局+审计局,确定一个经测算的国有碳汇林公司,用于承接被告承担的涉案碳汇损失量赔偿金。二是闽清县检察院通过当地政府向省自然资源厅申报审批,正在申请创设林业碳汇项目及账户,用于承接司法碳汇赔偿金。三是向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购买经过核算的林业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两级检察院要积极学习借鉴已有的碳汇工作模式,重点研究,扩大思路,建立机制。
四要加强监督支持,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实效
根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系,借势借力发挥好专业人才力量,研究建立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着力明确适用范围、流转过程、成果运用等内容,通过规范运作,更好形成维护社会公益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检察院可以参照执行,跟当地人大、政协对接,形成机制。
五要增进协作配合,推动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生态检察职能合并已经过三年多的工作实践,在两级检察院的努力下,取得了连续三年核心业务数据位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的成绩。在现有基础上,积极探索市检察院牵头办案团队,组建横向办案组,借助案管筛查移转等衔接优化路径,建立健全公益诉讼与刑事案件协作配合机制,促进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业务融合推进、有机联动、一体抓实。
来源:第七检察部、马尾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