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是我国东南地区重要水源涵养地,是福州人民的母亲河,在福州市境内总长150公里,流域面积8554平方公里,覆盖闽清、闽侯、永泰、福清、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长乐、连江等11个县(区)和高新区,保障着福州市70%经济总量的用水需求和近千万人口的饮水安全。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闽江流域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提升沿线群众民生福祉的最直接体现。
为更好地保护闽江生态环境,进一步深化检察跨区域协同监督治理,3月6日,闽清县检察院与闽侯县检察院签署《关于建立福州市闽江流域公益诉讼、生态检察保护协作备忘录》(下文简称《备忘录》),这是闽清县检察院继与南平延平、三明尤溪、宁德古田检察机关构建闽江环水口库区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后,护航福州大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的又一次有益探索。
《备忘录》聚焦福州市闽江流域的水生态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以集中整治非法捕捞、非法放生、“河湖四乱”等问题为重点,对日常联动、交流研讨、线索移送、重点案件协作、异地生态修复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旨在打破行政区划界线,为进一步探索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推动上下游参与共同综合治理提供新路径、新思路。
签约仪式结束后,两地检察机关深入闽清雄江等地开展现场调研,就闽江流域公益诉讼及生态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实践中的痛点难点以及如何落实跨区域协作机制等方面召开座谈会。
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建立健全“跨区域+跨职能”异地协作机制,积极破解区域治理中“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问题,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效,为守护福州母亲河贡献检察力量。
下一步,闽清县检察院将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深化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毗邻地区合作,助力地方解决水生态治理难题。
来院:闽清县检察院、闽侯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