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点击】2021年2月,包工头陈某某与某建设集团公司签订劳务协议,承包晋安区新店镇某项目部分施工任务。某建设集团公司支付给29名工人的46万余元工资,却被陈某某挪用。之后,逃匿的陈某某受到法律制裁。至去年6月,陈某某相继归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检察作为及建议】针对陈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暴露的建设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缺失、违法分包等顽疾,晋安区检察院向区城乡建设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压实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对违法分包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加强对辖区工程项目日常巡查,加大建工领域普法工作,提升农民工维权意识。
【整治成果】收到检察建议后,晋安区城乡建设部门迅速开展打击“违法分包”专项行动,对全区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出动工作人员144人次,累计开展执法检查48次,并持续开展合同履约评价检查,重点检查农民工实名登记考勤、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发放和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情况。针对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配合人社等部门约谈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化解欠薪纠纷。建立“检察+人社”“检察+工会”协作模式,合力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嘉宾点评】晋安区政协提案委主任高城栋:晋安区检察院聚焦依法行政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充分体现了检察监督的专业性和法治协同的导向性。希望晋安区检察院继续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助推器作用,通过精准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让法律的“牙齿”真正咬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