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杰刚过完十八岁生日四个月,正处于人生的雨季,本应充满对美好人生的憧憬,可是小杰却已经有了半年多的吸毒史,还在自己的家中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近日,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小杰。
2016年7月28日凌晨3时许,小杰的父母早已入睡多时,小颜(十五岁)骑着电动车到小杰家里,看见小杰房间的桌面上放着一个矿泉水瓶子制作成的“冰壶”,“冰壶”的玻璃器皿一端上有“冰毒”,小颜就拿起来用旁边的打火机烘烤吸食,小颜吸完后,小杰也拿起“冰壶”吸食起冰毒,两人吸食完毒品就躺在床上玩手机。一直到四点多,小颜通过QQ叫他的朋友小城(十四岁)送烟和水到小杰的家里。没一会,小城就也到小杰家里,三个人就一起在房间里玩手机游戏。大概凌晨5点左右,平潭县公公安局民警接到线报到小杰家中将小杰等人带回公安局接受调查。
目前,小杰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平潭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2012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的规定,只要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达到2次以上,或者1次容留3人以上的;或者容留未成年人等等情况,均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检方提醒市民,只要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达到上述立案追诉情况的就可能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所以,市民在自己的场所内看见有人吸食毒品应坚决予以制止。
(陈淑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