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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公告
时间:2020-1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巡察公告

 

    根据我市巡察工作安排,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委巡察一组于12月7日开始,对市检察院(含鼓山地区检察院)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的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巡察任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政治巡察要求,本轮巡察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深入查找政治偏差,重点围绕“三个聚焦”,加强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的监督,督促被巡察单位践行“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争当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排头兵。

二、巡察方式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通过听取被巡察单位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与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深入调查研究,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等方式开展工作,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三、联系方式

   巡察期间,干部群众若对市检察院(含鼓山地区检察院)领导干部以及对巡察工作有意见建议等,可直接向市委巡察一组反映。同时,市委巡察一组在市检察院和鼓山地区检察院办公地点都设置了意见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联系电话:0591-86216813(来电时间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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