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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都未检丨“学生欺凌举报箱”上线!福州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学生欺凌线索处置专项工作
时间:2024-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学生欺凌治理工作水平,强化平安校园建设,福州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在全市中小学校设置“学生欺凌举报箱”,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收集学生欺凌线索并及时介入保护、调解和追究法律责任,保护我市中小学生安全。

举报箱设置方式

线下举报箱:中小学校均应设置至少一处实体举报信箱专门用于收集涉及在校学生欺凌的线索,设在学校门口、行政楼、教学楼等便于学生投递信件的地方。

在福州七中率先设置两处举报箱

线上举报箱: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后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举报。

线上“学生欺凌举报箱”二维码(试运行)

学生欺凌线索处置

建立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定期会商,对学生欺凌情形进行评估,针对实际情况,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培训,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案事件,分类实施教育惩戒。

近年来,福州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建设,主动加强与教育部门、学校等交流合作,积极开展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参与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努力为在校生构建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坚决惩治欺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惩处严重侵害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的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有效维护在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侵害在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等问题。

推动建立相关制度机制。牵头市纪委监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局、团委、妇联等八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相关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应负的法律责任,畅通维权举报渠道。对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做到每案必倒查,并将教职员工等具有强制报告义务主体纳入“春蕾安全员”队伍,在及早发现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面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建设。联合市教育局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施办法》,目前已实现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利用开学季、六一等节点,通过进校授课、模拟法庭、拍摄《闽都未检 榕星闪耀》标准课件线上普法等方式,加强校园法治宣传。

下一步,福州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深化检校合作联动,完善发现欺凌和处置欺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履职能力,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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