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拟作不起诉、不支持监督申请等具有诉讼终局性的案件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自觉接受监督、加强检察权监督制约、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体现。
8月16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对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的施某某、郭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部分听证员参加现场观摩,并就进一步提升检察听证工作开展专题座谈。听证会以是否对本案两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议题,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组成听证团队。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案情,施某某、郭某某分别系走私船舶的机工、运输走私冻品的货车司机,二人均系从犯、初犯,且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听证员向案件侦查人员、承办检察官提问,向犯罪嫌疑人发问,听取各方意见后,一致评议同意拟对施某某、郭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后,组织与会听证员开展专题座谈,听证员围绕如何做好检察听证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从选取听证事项、会前传递听证信息、提升释法说理水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有效化解矛盾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检察听证作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依法履职、提升办案质量有着积极作用。
近两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将规范检察听证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严格规范听证程序,秉持“兼听则明”理念,做到让“群众听”更让“群众说”,为案件处理提供意见建议,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对324件案件开展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