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惩治犯罪         诉讼监督         法治宣传         青少年维权         基层速递         机关党建         检察文化         检察风采         检察队伍教育整顿
  欢迎访问福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榕检简介
内设机构
工作报告
代表委员联络
人民监督员
当前位置:首页>>榕检动态
市检察院办理首起社区矫正对象减刑监督案
时间:2025-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15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参加了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强减刑案件的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经法庭依法审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强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考验期缩减为两年三个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以来,福州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件。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23年6月8日以来在福州市鼓楼区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能够遵守法律规定,认罪悔罪态度端正,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历次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罚金刑已履行完毕2024年8月12日,王某强在福州某公园舍身救人,于2024年10月9日被台江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授予台江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光荣称号。

经调查核实,鼓楼区检察院依法向鼓楼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王某强提请减刑。

鼓楼区社区矫正管理局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将王某强的减刑提请上报福州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审核,福州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于6月20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王某强减刑并抄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对该减刑案件进行了实质化办理,在审查过程中要求提请减刑机关对相关证据予以补充完善,进一步增强了减刑案件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经依法审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同意王某强提请减刑的检察意见书。


近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建立设置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开展巡回检察等方式,强化对社区矫正机构的法律监督,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又积极作为,确保各项监管教育措施落地生效,助力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正向生活轨迹与社会认同,积极贡献平安建设之力。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南路288号 邮编:350011
工信部ICP备案号:闽ICP备2022005390号-2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