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质效,8月10日,市检察院召开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交流座谈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喆、市检察院审判监督专项工作推进组成员、各刑事检察部门联络人、部分基层院分管副检察长、牵头部门负责人参会。
会上,各基层院汇报本院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共同学习最高检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就案件办理中容易遗漏的监督线索以及抗诉工作中的难点、痛点、拟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展开交流,拓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思维与视角。
会议强调
一要思想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传导。充分认识刑事审判监督工作重要性,将刑事抗诉率、刑事抗诉采纳率与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等“组合评价指标”纳入基层院建设评价范畴。基层院一把手、分管领导要发挥好“牵好头、掌好舵、分好工”作用,切实将责任夯实到全院各业务部门、每一位承办检察官,确保压力传导到位。
二要严把裁判审查,加强线索挖掘。建立分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各阶段各层级力量审查案件、层层把关,及时发现监督线索。认真填写判决、裁定审查表,及时准确记录“三书比对”不一致的地方,力争做到有效审查。及时向上级院全方位请示汇报抗诉案件,形成上下监督合力,确保线索不遗漏、不丢失。
三要准确分析研判,确保抗诉质量。定期组织学习指导性、典型案例等,分析抗诉要点,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干警理论和实务能力。刑事抗诉案件务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判确有错误。对抗诉理由充分且有抗诉必要的,在一审判决生效前及时监督。对已生效的刑事案件,更加注重抗诉必要性,坚决维护判决权威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