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汇”(Carbon Sink)一词源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一般是指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存储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存储二氧化碳的能力。碳汇主要分为森林碳汇、草地碳汇、耕地碳汇、海洋碳汇和土壤碳汇五种类型。其中应用最广泛的是林业碳汇和海洋碳汇。“司法碳汇”是司法机关在办理生态刑事案件或公益诉讼案件中,引导当事人采用认购碳汇这种替代性修复方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办案机制。
2021年4月,王某松在农田干活期间将杂草集堆并点燃烧灰,准备用作肥料,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183.2亩,灌木林地面积3.1亩,直接经济损失153383.81元,造成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129866.42元。
2022年9月,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松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某赔偿其失火行为造成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庭审中,向王某松阐述损害生态环境应当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并详细说明了司法碳汇机制的相关规定,促成王某松向永泰县林业局签订自愿认购129866.42元林业碳汇产品的协议,以认购碳汇方式履行因失火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修复赔偿义务。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 2022年7月29日,永泰县检察院与永泰县林业局“司法+林业碳汇”签约仪式现场2022年以来,福州市检察机关批捕涉林犯罪案件12件16人,提起公诉33件56人,促成生态修复43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线索12件,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6件,诉前磋商11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件,引导当事人认购林业碳汇1732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双碳”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发挥生态环境司法服务保障职能作用,推动恢复性生态司法与林业碳汇机制改革的有效衔接,日前,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林业局出台《在生态司法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试行)》。

▲ 福清市检察院召开“林长+公检法”工作联络室联席会议
《意见》规定林业碳汇赔偿机制适用的各类直接或间接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及适用时应兼具的条件。明确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告知引导、碳汇损失的测算计量、认购碳汇的平台及相关产品、自愿进行生态修复和碳汇损失赔偿的法律后果等。
下一步,福州市检察院将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林业局共同推进意见施行,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探讨协商,以《意见》实施为抓手,不断深化对我市森林生态系统的司法保护。
来源:第七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