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8年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受某公司雇佣在北京从事一仓库管理员工作。2020年12月,其明知该公司部分货物系走私入境,仍根据公司的指示,在北京顺义区的仓库签收入库、寄送客户,涉嫌单位犯罪偷逃税款20.28万元。到案后,王某某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听证会上,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主要证据、拟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充分阐释。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同时,考虑到本案系单位犯罪,王某某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单位偷逃税款刚过刑事立案标准,且属于走私链条末端人员,仅拿合理的固定月工资,无从中额外获利。鉴于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结合其从犯、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拟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随后,侦查人员从犯罪嫌疑人主观过错、认罪悔罪情况以及是否同意检察机关的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等方面,发表了意见。
与会听证人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开展评议的基础上,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今天的听证会从法律、社会、个人三个层面进行了释法说理,震慑警醒涉罪当事人的同时,也让其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与会听证员一致肯定了本次听证会取得的效果。
“我因为家庭困难,加上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我感到非常后悔,非常感谢检察院给我这个机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为,也满心期待能够开始新的生活。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以程序正义促实体正义的创新履职,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行使具有重要意义。”江莉检察长表示,“接下来,我们将持续推进检察听证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